(上海)普陀區原區長蔡志強因受賄案發后,他的“大管家”、區政府辦公室原主任殷坤能也隨即被調查。經查,殷坤能不僅自己受賄72萬余元,還多次為他人向蔡志強行賄牽線搭橋。昨天上午,殷坤能出現在市二中院法庭上,他對檢方指控的受賄罪行供認不諱。當法警將殷坤能帶入法庭,他帶著手銬,半低著頭,面無表情。和蔡志強一樣,55歲的殷同樣穿一件灰色西服出庭。
起訴書顯示,2005年至2009年間,殷坤能利用擔任普陀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兼任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4家公司在商業活動中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70萬元、3000美元,折合人民幣72萬余元。這4家公司分別為上海宏泉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聚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浙江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龍進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他們在殷坤能的幫助下,或成了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或將商鋪大產證分割成小產證,或順利承接重要建設項目,或順利轉租到滬西工人文化宮小島及島上房屋等。
殷坤能身為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任何呈送給區長蔡志強的公文,都要先過他這關。他也利用這一便利牽線搭橋,借機牟利。公訴人在法庭上指控殷坤能和蔡志強“上下勾結、配合默契”。
有著36年黨齡、28年軍旅生涯的殷坤能何以淪落至此?他在法庭上坦言:“看到周圍人生活得都很滋潤,覺得自己辛辛苦苦半輩子,還比不上一些小年輕,心理上有點失衡。于是,當別人無償贈予大額錢款時,我絲毫未加考慮就收下了,還當作是正常的人情往來!
去年10月,隨著蔡志強被紀委調查,殷坤能唯恐自己的罪行敗露,先后與行賄人王岳祥等商量對策,另行籌借現金50萬元退給宏泉集團以掩飾受賄事實。雖曾將這筆款項辯解為借款,但殷坤能最終如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今年1月,殷的家屬向檢察機關退賠了全部贓款。
由于殷坤能對檢方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均不持異議,原定一天的庭審只用了半天即告結束。市二中院將擇日宣判。(陳瓊珂 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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