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10日上午舉行主題為“人大立法、監督工作”的集體采訪。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表示,中國的社會立法仍有一些滯后。
李飛介紹,近年來,中國立法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立法領域,即加強社會方面的立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促進生產力發展、建立市場經濟方面的立法比較充分,包括在利用外資方面、在推進公司證券和各個市場建立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李飛說,社會領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財政經費支持的。這些年來,中國財政收入增長很快,有了這個能力,在這方面推進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實一些安排。相應的,在法律上要加以體現,而且要通過立法推動這方面的改革。
這些年來,全國人大制定立法規劃的時候,都把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為一個重點,這些年來,社會立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李飛介紹,像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社會保險法》,就屬于這方面的立法項目。前幾年還制定了《勞動合同法》,以及對《殘疾人保障法》進行了一些修改,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
“今后,即使我國的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如果要進一步完善,也要重視社會方面的立法。”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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