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信某些執法者的權力意識、職業道德與執法能力,不意味著“不相信法制的力量”。躲貓貓等一系列看守所死亡事件,已經說明了當前的司法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而部分看守所管理與執法者的水平。媒體與公眾關注執法者的所作所為,這并不是否認執法者為捍衛法制而付出的勞動、作出的努力。
當記者問到去年的網絡熱點鄧玉嬌案時,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說:我不了解事情,我看后來還是做得不錯,做得不錯就行了。記者又問:如果沒有網民一波波的推動,你覺得會是這樣的結果嗎?姜回答:為什么這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呢?你們也要相信執法的人,執法的人也做了很多事情。(3月9日北京媒體)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答非所問的采訪。記者是希望姜建初就網民在鄧玉嬌案中所發揮的作用發表觀點,姜建初卻反問 “為什么這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呢?”所說“你們”不知所指為誰,問題在于,質疑與監督案件的審理就是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嗎?
是的,沒有誰會不相信法制的力量。記者與媒體大聲疾呼程序正義、司法獨立,不正是期待法制能發揮最大的作用嗎?廣大網民樂此不疲地關注躲貓貓、周正龍、鄧玉嬌等案件,不正是期待法律給公民一個公正嗎?可見,姜建初的這一席話,重點不在于“為什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而在于“要相信執法的人,執法的人也做了很多事情”———執法者為法制“做了很多事情”,而“你們”卻總在挑剔。因此,質疑“為什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不如說,是質疑為何“這么不相信”執法者的權力意識、職業道德與執法能力。
這樣的質疑有點落后于形勢。因為權力必須接受監督,公眾監督權力也是公民的分內之事。只有讓權力在陽光與質疑之下運行,權力擁有者才不會亂用權力、貪贓枉法。正基于此,溫家寶總理才會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法制要有力量,離不開公眾與媒體的監督。我們看到,正是由于網民和媒體對“欺實碼”的普遍質疑,才有了杭州警方為“肇事車當時車速為70碼”的說法道歉,使案件有望得到較為公正的處理;正是因為網友和媒體對“湖南羅彩霞案”的不斷批評,才有了3涉案人員被迅速查處,才使得各地“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一再曝光;也正是因為網友和媒體對“推坐”、“按到”、“精神病”和“故意殺人”等字眼的不斷追問,才使得鄧玉嬌案的真相開始浮出水面……總體而言,網友與媒體在這些案件中都起到了積極作用,都“有利于事件或是案件最終公正合理地解決”。
不相信某些執法者的權力意識、職業道德與執法能力,不意味著“不相信法制的力量”。躲貓貓等一系列看守所死亡事件,已經說明了當前的司法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而部分看守所管理與執法者的水平。既然事實已經證明一些執法者并不值得信任,媒體與網民當然有理由用懷疑的目光去關注執法者的所作所為———這并不是否認執法者為捍衛法制而付出的勞動、作出的努力。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為什么這么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呢”,倘若姜建初口中所說“不相信法制”的民眾確實存在,這顯然不應是執法者對媒體與公眾的提問,而應是媒體與公眾該向立法者與執法者提出的問題。 劉義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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