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堵車之痛的武漢,決定用一場“人民戰爭”來治堵。下周四起至年底,市民拍攝交通違法可獲獎,最高獎金5000元。
武漢市交管局昨日發布《關于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違法行為舉報有獎的公告》,以期發動群眾,共同排堵,治理闖紅燈等6類人為添堵的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此公告,從3月18日至12月31日,在武漢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獎100元至5000元;在武漢中心城區,舉報“酒后駕車”、“掛假車牌”每起獎勵300元,舉報“闖紅燈”、“逆向行駛”每起獎勵30元,舉報“不按規定變更車道”的,每起獎勵10元。
伴隨著機動車迅猛增加及地鐵等市政建設大面積展開,交通擁堵成眼下市民關心的難題之一。據調查,眼下發展大道通行能力下降近50%,白沙洲大道下降近60%,而今年前2個月就增加機動車1.2萬輛,與此同時,大量亂變道、加塞、違停等違法行為人為添堵,武漢市市長阮成發稱“忍無可忍”。
武漢市交管局局長唐昌文說,交通違法多、小事故多,直接影響交通擁堵。發動市民舉報交通違法,就是要通過社會力量有效扼制日益嚴重的交通混亂,以管理助推交通暢通。
去年9月,武漢曾實施舉報闖紅燈有獎,不到一周就有10余位市民送來錄像資料,涉及到違法車輛近200輛。
三問“有獎拍違法”
市民有償拍違法,其正面效果顯而易見:司機開車上路必然會更加小心,更加守規,交通擁堵將得到改善。然而,不少市民及專家在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提出了相關問題。
市民“拍違”能否算數?
市民拍攝的錄像資料,能作為交警處罰的依據嗎?
有律師質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
武漢市交管局昨日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控告、舉報的違法行為應當接受,并按規定處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條則規定,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會否催生“職業拍客”?
在不菲的獎金鼓勵下,江城是否會催生一批職業拍客?
答案顯而易見。昨日,記者在武昌徐東大街觀察1小時發現,先后至少有50輛車左右變道,4輛車闖紅燈,按照舉報獎勵辦法,若記者拿攝像機拍下上述違法行為,則1個小時就可以賺600多元。
2003年,廣州推出此舉后,催生了大量的專業拍客,并引發社會非議。“職業拍客的存在會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喬新生說,一個健康成熟的社會不應該鼓勵利用他人的缺點掙錢,而應該提倡寬容和耐心。用金錢刺激市民拍攝交通違法,不利于社會道德的建設。從法治社會的角度來看,職業拍客的存在助長了“互相檢舉揭發”等社會風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和諧。
有專家建議,實行精神獎勵社會效果會更好。
鼓勵“偷拍”是否適當?
此前,交管部門“電子眼”偷拍交通違法,曾招致社會廣泛置疑,有關部門后來要求須公開電子眼的設置地點。
“允許市民拍攝有‘暗中執法’之嫌。”喬新生認為,現在允許市民拍攝交通違法,實際上是執法部門把部分執法權授予普通公民,這會造成一種“合法傷害”。他建議,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增設電子眼,將路口和路段監控起來,并在醒目的地方標明“此處電子監控”,這樣不僅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更可提高效率,保證社會公平。 (記者王哲、嚴運濤、通訊員姚信民、黃進明、程凡耘)
舉報方式
上門舉報。市民發現6類交通違法行為后,應3個工作日內,到漢陽區王家灣特1號武漢市交管局交通違法舉報處(市交管局直屬大隊)舉報。
電話舉報。撥打舉報熱線84881188舉報。
郵寄舉報。郵件寄漢陽區王家灣特1號武漢市交管局直屬大隊,郵政編碼430053,并注明“違法舉報”。
舉報要求
交通肇事逃逸。須提供逃逸車輛車號、車型或肇事者等有利于偵破逃逸案件的信息。可在現場舉報或案發后舉報。
酒后駕駛。發現后應立即舉報,并提供駕駛人體貌特征、機動車車型、車牌號碼、行駛地點及行車路線;所提供的錄像資料應記錄當事人飲酒場面及飲酒時間(年、月、日,日為24小時格式并精確到分鐘),飲酒后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行為,駕駛的車輛類型、號牌。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須提供機動車車型、車牌號碼、行駛地點及活動規律等相關信息;舉報材料為錄像資料的,應清晰、準確反映違法行為時間(年、月、日,日為24小時格式、精確到分鐘)、地點(道路名稱及具體方位)、車輛類型、前后號牌、車身顏色等;發現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應在3日內舉報。
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變道。此三類舉報應提供錄像資料,并應清晰、完整反映機動車類型、顏色、號牌、外觀等特征及違法時間、地點等,拍攝地點應有明確規范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標志等,應在3日內到交管局指定地點進行舉報。
獎金領取
舉報經交管部門審核確認,舉報人在接到通知后30天內到指定地點,憑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領取。同一行為有多名舉報者,按舉報登記時間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或錄相資料不清楚、違法行為已被交管部門記錄及違法者自首的不予獎勵。案件受害人及其近親舉報的,也不予獎勵。(記者王哲 嚴運濤)
他山之石
廣州 2003年7月,廣州市推出獎勵市民拍攝交通違法措施,任何市民只要拍攝一宗交通違法便可獲獎勵20元。
上海 2003年7月開通交通舉報熱線,2004年8月推出“市民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獎勵”,舉報動態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逆向行駛、違法變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和違法掉頭,每一起舉報經核實,獎勵舉報者20元,但每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元。
天津 2009年5月18日起,市民舉報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可獲20元至100元的獎金。
深圳 2008年12月30日公布相似規定,對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獎勵100元至2萬元。(記者王哲 嚴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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