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訂,增加‘欠薪罪’,明確對欠薪逃匿等惡劣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3月9日,全國總工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部長鄒震回應稱,全國總工會還將建議,把收入分配納入政府和企業的政績和業績考核。 中新社發 華文武 攝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電 題:人民代表之聲:惡意欠薪不道德 欠薪入“刑”存爭議
中新社記者
2003年,重慶普通農婦熊德明因溫家寶總理幫其討薪而成為名人,中國亦自此揭開了農民工工資清欠行動。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華全國總工會建議全國人大將“欠薪罪”寫入刑法,明確對欠薪逃匿等惡劣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社會各界對于該話題的關注和熱議,中新社記者10日對近30名全國人大代表進行了采訪。經對調查結果歸納梳理,除少數稱不了解情況而婉拒采訪外,多數代表認為惡意欠薪突破了道德底線,應予規范或懲罰,但對于欠薪入“刑”,亦有代表認為需要慎重或者明確反對。
支持說
——風神輪胎董事長曹朝陽指出,對于類似礦主攜款潛逃等惡意欠薪行為,立法很有必要,至少可以比照刑法中的欺詐罪、詐騙罪增加司法解釋,或者再增加新的罪責條款。欠薪入“刑”體現出政府對民生問題的更加關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稱,對于惡意欠薪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褚君浩說,目前中國欠薪現象比較嚴重,容易引發社會矛盾。欠薪是民生問題,關系到百姓的安居樂業,也影響到企業進一步發展,需要用法律進行規范。
——江西省余干縣瑞洪鎮鎮郊村婦女主任謝木蘭說:“我覺得一定要這樣,要是真這樣就太好了!我們那很多在外打工的都遇到過欠薪情況,要是一起打工的人多,還有希望要回來,人少就幾乎不可能。”
——作為全國3個農民工代表之一的朱雪芹指出,餐飲和建筑這兩大農民工集聚行業欠薪現象比較嚴重。朱雪芹希望國家能將欠薪罪立法納入議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最過硬、最有效解決問題的方式”,她還希望基層一線工人的工資能有所提高。
——香港中國星火基金會會長羅叔清表示,欠薪入“刑”肯定是應該的,是個好辦法,這將規范包括香港于內地投資公司在內的企業用工制度,保障工人的收益與利益。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市委書記王素毅指出,對于欠薪這種突破道德底線的行為,應通過法律進行規范。設置欠薪罪,符合最廣大勞動者的心愿,符合中國實際,應及時研究制定,這對構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規范勞動雇傭關系具有非常好的作用。
慎行論
——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金長榮表示,理解全國總工會加大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想法,但欠薪問題是否需要馬上通過立法來解決,還需進行調研。“并非所有問題都能通過立法解決,一方面,公民法治觀念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立法也是要有條件、有步驟的,欠薪立法是否具有操作性,能否解決實際問題尚需考慮。”
——河南省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李勤表示,欠薪是一件極不道德的事情,至于是否要上升到法律層面以“罪”定論則有待商榷。他建議,國家應加強對農民工保護力度,切實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薪水、福利待遇等。
——山西省商務廳廳長王淑珍認為,欠薪入“刑”在現階段尚不成熟。欠薪來自多方面原因,一種是企業故意拖欠農民工或職工工資,但也有來自改革發展過程中企業效益不好的原因,對于后者情有可原。
——河南省滑縣袁莊村黨支部書記介同彬認為,欠薪罪可以考慮制定,這能提高農民工外出打工的信心,但他憂慮目前時機是否成熟。河南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桑金科說,從工會角度考慮,欠薪罪肯定對農民工解決“討薪難”有好處,但他覺得這還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香港胡關李羅律師行高級合伙人馬豪輝認為,欠薪入“刑”這個標準會比較高,“現在要立,感覺還不太成熟”。香港青年企業家發展局主席劉柔芬肯定“欠薪罪”的約束意義,但她指出:“要不要立,必須考慮現實情況,我覺得還要看大環境,而不僅僅看勞資關系。社會不能把勞資雙方分隔得太遠,這會容易產生勞資沖突,我對此很擔憂。”
——內蒙古通遼市市長傅鐵鋼指出,拖欠工資在當前中國較為普遍,但大多不是惡意的,企業經營不好或虧損時就會出現這種現象。他認為對企業家、老板要進行教育引導,行業管理部門也要將防范關口前移,做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在就業上崗時就把關口守住。
反對聲
——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指,刑事法律不允許隨意擴大追究民事責任之范圍。同時,增加“欠薪罪”與國際人權公約相違背。從國際法角度講,必須保證所有人不因欠款而監禁。中國已加入WTO并且是聯合國成員國,所以一旦欠薪罪寫入刑法,就等于違背了國際公約。
——來自成都軍區的人民解放軍代表張駿不贊同現在就把欠薪立法納入議程。他表示,應該用稅收、管理等辦法來減少欠薪事件的發生。欠薪罪一旦立法,將讓問題更加復雜化,讓社會對立更加嚴重,對農民工利益亦是根本損害,農民工在工資增長、勞保、社保等方面有可能被更加殘酷地“剝削”。
——張駿指出,成熟社會和成熟國家不會采取激進方法來解決欠薪問題,社會矛盾需要溝通和調解。即便欠薪罪得以立法,農民工打官司的過程也會相當艱辛。
——作為中國物權法核心起草人之一的梁慧星教授反對欠薪入“刑”。他強調,不要輕易采取刑法手段,“把老板判幾年刑,工廠垮了,勞動者又會失去工作”,應在法律理論和體系框架內設計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為給勞動者權益加上“金剛罩”,達到企業“賴不掉”的效果,梁慧星建議將勞動者工資債權作為特殊債權處理,優先國家稅收受償,把拖欠工資的訴訟時效延長至10年,同時將拖欠工資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實行法定強制利息。(中新社記者侯宇、張子揚、林國瑞、周銳、李志全、鄭瑩瑩、劉賢、張朔、翁陽參與這此調查式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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