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權是人大監督政府的重要職權。9日,吳邦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首次在2006年監督法生效后提出將依法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吳邦國說,詢問和質詢是人大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法定形式,人大今年將對國務院部門開展質詢。
每年全國兩會都會有一些政治亮點,人大承諾使用質詢權是今年的亮點之一。與過去相比,近年來兩會的政治風氣逐漸改善,人大機關對監督政府的功能和手中握有的權利有逐漸清晰的認識、更為明確的表達。一個突出表現是,人大代表敢說敢言,有交鋒、有質問,一些“沉睡”的人大權力漸次激活,質詢權便是其中之一。
質詢權是世界許多代議制國家普遍采用的監督形式,在我國,質詢權也不是一個新鮮事物。我國質詢制度起源于1954年憲法,當時叫“質問”,“文革”期間這一制度被取消,改革開放后,憲法恢復了質詢制,隨后包括2006年《監督法》在內的系列法律、法規都具體規定了質詢權。
相比溫和委婉的詢問,質詢的方式更嚴厲、更強硬。全國人大沒有出現過嚴格意義上的質詢案,但質詢權在一些地方人大機關屢被動用,有效懲治了政府行政部門的違紀瀆職行為。比如1989年湖南省31名人大代表對政府提出質詢,一名副省長因此被罷免;2000年廣東省人大代表提出質詢,導致省環保局局長被調離、一名副局長被撤換。
不得不承認,無論在范圍上還是數量上,質詢權的實際運用都相對乏力,一些人大機關或代表更傾向于采用詢問等溫和的方式。這其中有質詢的法律規范較為籠統,一些人大代表的議政能力有待提高等因素,由于質詢是人大監督權與政府行政權的直接交鋒,根本原因恐怕仍在于行政權力過大,弱化了人大監督的效力,也使負有監督之責的人大代表顧慮重重。
人大會議,很多時候有會而無議,有溫情脈脈的詢問而鮮見正面的質問交鋒。我們認為,質詢權是眾多監督權利中可以體現出“議”和交鋒性質的權利之一,如果稍顯嚴厲的監督方式處于人為虛置狀態,那么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將會打折扣。這就是說,那些沉睡的監督權利被激活很重要,激活的權利真正發揮出監督的能量,使政府始終處于政治壓力之下,也很重要。
當然,質詢權只是人大監督權之一種,我們不能閑置和低估,也無須拔高質詢權,將制約政府行政權力的希望完全寄托在質詢權上,并不現實,也未必牢靠。從根本上說,對政府權力的限制,需要人大監督、司法監督和媒體監督等各種監督力量的充分體現,人大機關能否盡用現有的制度資源,司法能否不受干擾保持獨立審判,媒體能否有更大的自主權和報道空間,都關系到行政權力能不能受到有效約束。
質詢權明確提出久矣,現在國家層面已作出使用承諾,我們希望這一承諾得到兌現,今年能夠出現嚴格意義上的人大質詢案,并以此為始,讓壓力政治從理念共識變成政治常態。口本報評論員劉敏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