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今日下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曹建明在報告中列舉了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四方面問題。
一是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發揮得還不充分,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與人民群眾的要求仍有差距。
二是一些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不能正確處理執法辦案與服務大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等關系,執法辦案觀念陳舊、方式方法簡單,不善于從深層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不適應信息化條件下執法辦案的新要求。
三是少數檢察人員包括個別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宗旨意識淡薄,極少數檢察人員目無法紀,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以案謀私、濫用職權、知法犯法甚至貪贓枉法,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的形象和執法公信力。
四是制約檢察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但尚未從根本上消除,執法規范化建設、隊伍管理監督機制建設、基層基礎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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