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今日與網民在線交流時,詳細闡釋了“司法保障民生”這一理念提出的背景和內涵。
張軍指出,當前處于矛盾凸顯、犯罪高發、案件非常多的特殊時期,特別是面對世界金融危機的沖擊,人民法院面臨如何把案件穩妥地處理好,使中央的“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戰略決策切實得到貫徹執行,為審判工作給予司法保障的任務,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提出“司法為民”的主張。在審判工作當中特別注重保障民生。
張軍介紹說,就保障民生的內涵來說,在審判工作當中,通過出臺司法解釋、審理具體案件等一系列方式加以體現、加以落實。從司法解釋來講,對涉及到民生的案件,注重加強司法解釋對全國法院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在司法解釋當中,如果遇到民生與發展和其他方面發生沖突的時候,就要向民生保障這方面加以傾斜。
“比如,去年最高法院制定了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城市居民住房、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和業主總是要有利益上的交往、沖突,”張軍說,“當遇到必須確定哪一個方面的利益需要重點保護,遇到沖突必須解決的時候,我們在業主、在物業或者開發商之間必須做出傾斜、做出選擇的時候,要向業主這方面加以傾斜,給予保障。物業、開發商的利益依法維護,只是在發生沖突的時候,就要向業主這方面加以傾斜。”
張軍說,我們舉一個例子加以說明,在具體案件的審理當中,比如刑事案件,我們明確地在審判工作當中提出,城市農民工到城市來服務,他們的妻子、子女在農村往往就成為特別的弱勢群體,我們刑事審判工作就要給予特別的注重,凡是在農村以留守婦女、兒童為對象的盜竊、搶劫、強奸犯罪,在審判實踐當中要特別體現依法嚴懲的政策,依法判處重刑,直至判處死刑,體現對這一部分特殊的群體的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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