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是一位活躍的全國政協委員。在歷年的政協會議上,他積極參政議政,針砭時弊,提出了很多獨到的見解與建議。
葛劍雄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透露:“我也知道有人對我說的話不滿,也有人說:‘就他話多。’這是我們的責任,該說還是要說。”
在葛劍雄看來,依據不成文的慣例,大家認為政協委員在政協會上的言論是不受法律追究的。而全國政協委員金正新說,自己知道的一位市級政協委員,曾調查揭露一個部門的亂收費問題,卻遭到了該部門的打擊報復。
金正新認為,這暴露出政協委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權力和權益缺乏法律保護的問題。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法律對政協委員履行職責予以保護。他建議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制定一部“政協委員法”,通過立法消除委員們履職時有可能產生的后顧之憂,激發大家建言獻策的積極性。
“有些委員反映說:提案有深度,觸及了部門的利益,或傷了某些領導的面子,怕受到打擊報復,干脆不提了。”金正新說。
1992年頒布的《代表法》讓人民代表行使職權有法可依。其中規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金正新表示,由于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和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政協委員在建言獻策、民主監督的過程中,難免會觸及地方、部門和集團的局部利益,“有可能遭受來自不同方面的攻擊和打壓”,這會使得大家的積極性受挫,不敢講真話或只講套話,影響政治協商制度效果的發揮。 (記者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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