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前夕的網絡民意調查顯示,反腐敗是民眾關注的焦點。帶著人民的重托,反腐倡廉始終是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熱點話題,今年也不例外,只是出席今年全國兩會的代表和委員們更側重于反腐防腐的制度性建設,更關注對“裸官”的制度監管。
要制度反腐更要制度防腐
針對腐敗案件頻出的現象,今年全國兩會上,怎樣反腐敗成為眾多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之一。圍繞腐敗現象有蔓延的趨勢,代表委員提出了各自的見解,而集中的一點,就是必須強化制度反腐,加快建立各項有效的反腐制度,用制度約束行為,讓制度成為腐敗的一道“防火墻”。
我國目前的預防腐敗機制,主要突出教育,讓人“不想貪”;修訂《刑法》,讓人“不敢貪”。然而,腐敗現象與腐敗事件并沒有因反腐敗的高壓態勢而得到有效遏制,赴京參加兩會的很多代表和委員提議,應從制度方面強化對腐敗的預防,在嚴密的制度面前,讓人欲貪無門,想貪也“不能貪”。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韓德云5次遞交議案,希望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等防腐制度,建立防腐的長效機制。
種種信息表明,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將被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久前,黨中央發布了《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在本次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重要位置,這直接關系政權的鞏固。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于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并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他還指出,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各項制度。
反腐形勢不容樂觀
就在今年北京兩會召開前夕,又爆出了兩條引人注目的反腐新聞:原青海省公安廳廳長何再貴因在工程建設領域受賄,被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網上驚爆煙草專賣局局長香艷日記。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提供的數據更是清楚地表明,反腐形勢不容樂觀:
去年1月至11月,在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案件中,涉及縣處級以上官員2257人,其中含地廳級以上官員196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1.5億元。僅去年一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就直接立案查辦了7起省部級官員案件。
據有關部門透露,近30年來,我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算起來人均卷走約1億元人民幣。
警惕“裸官”腐敗逃往海外
隨著反腐敗的深入,如何對“裸官”進行有效監管,已成為防腐制度建設的一個突出任務。
所謂“裸官”,是指那些妻子兒女已移居國(境)外,只身留在國內的官員。外逃貪官中有相當一批是“裸官”,他們的腐敗路徑是:貪污受賄聚斂財產——配偶子女海外安家——繼續為官轉移資產——風吹草動擇機出逃——滯留不歸逍遙法外。在外逃貪官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國企的“一把手”和政府的中高級領導干部:
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伙在被中紀委“雙規”前夕逃往美國;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外逃美國;河南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外逃美國;原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外逃澳大利亞;原云南省委書記高嚴外逃澳大利亞;原貴州省交通廳長盧萬里外逃斐濟……都是“裸官”外逃的典型事件。臺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有些官員將公費出國考察作為外逃途徑,因此必須加以嚴管。身份高、卷走黑金多的外逃官員最看中的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移民國家。身份較低的則選擇非洲、拉美、東歐或者其他中國周邊的一些國家。中美洲一些國家和太平洋島國也被一些貪官看成是庇護所。
官員在國外的配偶和子女財產要公開
貪官之所以能腐敗斂財后卷款外逃,主要是因為監管部門對其家庭財產情況不明,對其家庭成員情況不清。在討論溫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時,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維德集團董事長莊啟程發言表示,不僅官員個人的財產要對政府部門公開,并且要對納稅人、普通民眾公開,其配偶和國外子女的資產也要申報公開。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建民持相同觀點。他說,中共中央正在加大力氣推動官員財產申報。今年1月召開的中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就強調,要擴大官員財產申報的范圍,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還加強了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他建議國家將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從黨紀上升為國家制度,納入法制化管理范圍,讓官員的家庭及財產的情況進入民眾監督視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藏不著、躲不了,防腐防逃自然就顯功效。臺盟中央建議,應當建立和完善黨員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報告和備案制度。此外,要盡快建立健全以財產申報為主要內容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該制度不僅包括領導干部個人財產或收入情況,也應當包括領導干部的家庭財產、收入情況及家庭成員是否身在境外、是否在境外有存款或購置財產等方面內容。
外逃官員生存空間被不斷壓縮
我國對外逃貪官員的全球追逃、勸返工作沒有停止過。據透露,從1993年至今,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已有相當一批外逃貪官被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引渡回國。但不可否認,全球追逃一直面臨著“調查取證難、人員引渡難、資金返還難”的問題。2005年中國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后,由于加強了國際協作,局面有了改觀。2008年,中國與法國、澳大利亞、葡萄牙的引渡條約相繼生效,外逃人員的生存空間被不斷壓縮。此外,我國還與鄰國合作打擊犯罪,特別是對打擊貪官外逃方面的配合相當緊密。
前不久,中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建立了防范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這一制度無疑將貪官外逃的“出口”收得更緊,官員出國的審查手續更為嚴格,官員出國以后的活動也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貪官出逃的機會也越來越渺茫。(本報北京3月10日專電)
學者點評
上海大學上海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研究員肖瑛教授:
調查顯示,公權力腐敗是當前中國民眾最為關心的重大政治和社會問題之一。
民眾之所以嚴重關注公權力腐敗問題,是因為腐敗不是一個孤立現象,已經成為威脅我國社會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公德培育的最大毒瘤,從根本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
毋庸置疑,黨和政府近年來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制定了很多的反腐法紀,揪出了一大批貪官污吏,但腐敗現象還沒有根本扭轉。調查顯示,民眾對于已有的反腐成果和反腐措施不盡滿意,期望加強防腐反腐的制度建設。
公權力腐敗是伴隨人類社會發展而出現的一個歷史性難題,各個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敗現象。雖然各個國家腐敗的程度和形態不太一致,但其根本癥結是共同的,即公權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凡腐敗程度較低的國家,在防腐反腐方面的制度設計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即約束公權力。因此,只要我們下定決心防腐反腐,積極借鑒各國各地區在防腐反腐方面的成功經驗,通過制度改革和建設,就一定能夠達到遏制公權力腐敗頻發和日益嚴重的目的。比如,允許公民對公權力部門和官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建立公職人員私人財產申報和全社會公示制度;實行銀行賬戶實名制和現金管理制度,防止權錢交易。(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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