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今后要依法開展質詢和詢問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在10日新聞采訪會上表示,依法開展質詢和詢問活動將成為人大常委會開展日常監督的一種具體方式。
與此同時,在10日下午重慶代表團的第一小組會議室中,有代表提議,“今年重慶代表團也提出一個質詢案”“我贊同,我們也要行使質詢權”,關于人大質詢權的話題讓會場活躍起來。
我很愿意將這兩則新聞放在一起,一邊是官方表態,一邊是代表熱議,不僅向社會透露出人大質詢制度的重啟意向,而且折射出蘊藏在代表心里落實質詢權的強大愿望。
現代民主社會,公民把權力交給政府,政府就應該隨時接受人民的監督。但自現行憲法實施以來,“本身帶有一點彈劾性”(彭真語)的質詢權一直處于“閑置”狀態,其他諸如“特別調查權”“違憲審查權”等監督權也未能有效激活。如果代表積極行使質詢權、提出質詢案,不僅意味著代表權力的完全使用,可以提高代表的履職水平和能力,還能進一步促進公民意識,是個不小的進步。
但是,這樣一種憲法性的監督權力,最終能否走進我國的政治生活當中,發揮出應有的常態化功能,卻有待觀察。作為一種較之詢問更為嚴格的監督方式,質詢會對政府部門產生巨大壓力,甚至產生對政府行為的“不信任”后果,故而會對我國傳統的行政權威產生強烈制約。要將人大質詢權做實,就不僅需要在立法上進一步完善具體的程序性規程,還需要政府部門有一個“優美的轉身”,更需要人大代表具備足夠的勇氣。
優良的政治生活不是停留于文本上的靜止狀態,而是一個不斷爭取、踐行、發展、創造的過程。激活制度的力量不僅在于制度本身完善與否,更藏納于人的行動之中。在關注質詢程序完善的同時,我們更應關心人大代表是否敢于“第一個吃螃蟹”,是否敢于在今后只要必要就啟動質詢程序。
依據監督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10名常委委員聯名,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即可提出質詢案。應當說,這樣的程序啟動門檻并不高。但就常態化的人大監督而言,尤其是在個別代表仍將審議當“學習”、將不投反對票當“愛國”的氛圍中,要將人大代表專享的質詢權用至最充分,并形成人大質詢政府部門“理應如此”“一貫如此”的傳統,還需要在更廣泛的意義上為代表們打氣。我們既要在制度路徑上為人大代表行使質詢權掃清障礙,更需要在提高代表自身素質和參政能力的同時,創造條件方便代表們依法質詢,于實踐中消除代表們的種種顧慮,以堅實而持久的質詢強化人大監督。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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