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今日表示,司法公開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司法公開、陽光司法必須遵從司法規律,必須遵照一些法律程序上的規則、法庭規則,“陽光司法或者司法公開,并不等于暴露司法。”
敬大力說,要在一定規程、一定規律下實行監督,這樣才能使陽光司法是一個健康的司法。同時,要考慮到司法在程序、流程上也要充分尊重個人的隱私,也要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維護正常的司法秩序。
敬大力表示,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庭審活動,也是不允許錄音、錄像,甚至照相,這是一個國際司法慣例。“相比來講,我想我們國家現在在司法過程中很多做法,應該說是比較先進的,較其他一些國家來講。”
“比如,據我了解,有一些法院實現了庭審的網上直播,有一些法院推行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我想,世界上有些國家還沒有做到我們國家這種程度。我想,并不是說親友團不能錄音、錄像,記者不能錄音、錄像、照相,就不能去監督審判、監督司法,照樣是可以監督司法。”敬大力說。
敬大力表示,有些法院在庭審過程中,推行庭審活動的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就像我們檢察機關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一樣。官方的錄音錄像也是保證不間斷的、全程的錄音錄像,人民群眾認為庭審活動有問題、司法工作有問題,完全可以申請有關機關去進行審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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