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 周兆軍)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4日表決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共修改15處,其中比較重要的修改有7處。
這些修改是國務院根據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審議和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委員討論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反復推敲后修改的。
在報告第二部分“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進步”中“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一段,把“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改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中“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和持久戰”一段,把“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燃煤機組必須同步建成并運行煙氣脫硫設施”,改為“所有燃煤機組都要加快建設并運行煙氣脫硫設施”。
上述一段中,在“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廢物回收利用、余熱余壓發電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后,加上“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資源”一句。
在“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一段,把“重點抓好西藏和四省藏區、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一句,移至“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支持”之后。
在“大力加強文化建設”中,把“加強文物保護”改為“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在“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段,在“加強城鄉低保工作”后,加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要多渠道增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加強監管,實現保值增值”后,加上“鼓勵和支持慈善事業發展”一句。
在“要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一段,在“完善國有資本經營管理預算制度”后,加上“增強財政預算的透明度”一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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