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二十七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10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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