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賀國強日前要求,以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為契機,著力解決涉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六方面突出問題。
最新一期《求是》雜志刊載賀國強2月23日在貫徹實施《廉政準則》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刪節版,他在講話中提出以上要求。
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廉潔準則》,明確規定了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詳細列出52種“不準”的行為。
賀國強說,《廉政準則》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行修訂的,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要求。他要求,黨員領導要以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為契機,著力解決涉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針對六方面突出問題,賀國強提出要求: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
賀國強指出,黨員領導干部無論職務高低,其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絕不能用來謀私利。在這方面,絕大多數黨員領導干部做得是好的,是能夠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的。但也確有一些人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且手法不斷翻新,形式更加隱蔽,成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個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對此,《廉政準則》第一條和第三條分別就嚴禁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嚴禁違反公共財物管理使用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
賀國強要求,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貫徹執行這些要求和規定,堅決杜絕以各種名義收受錢物,堅決杜絕通過各種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堅決杜絕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行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潔。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問題。
賀國強指出,如果黨員干部利用公權力的影響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就會混淆公權與私利的界限,導致以權謀私、與民爭利。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關于禁止黨員領導干部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規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這方面的問題仍很突出,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必須切實加以解決。
對此,《廉政準則》第二條作了明確規定,比如,不準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不準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等。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問題。
賀國強說,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僅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原則、影響經濟社會發展,而且會滋生大量腐敗現象。從這些年查辦案件的情況看,相當一部分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都與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關。
針對這種情況,《廉政準則》第七條對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提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準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以及企業重組改制、生產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
賀國強提出,我們一方面要認真落實這些規定,切實解決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問題,同時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從根本上預防這類問題的發生。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的問題。
賀國強說,當前,我們絕大多數黨員干部在這方面做得是好的,是能夠嚴格要求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的,但也有一些領導干部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不嚴格。同時,社會上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往往從領導干部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打開缺口、進行拉攏腐蝕。一些領導干部由于不能正確對待親情和友情,有的甚至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朋友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僅自己身陷囹圄,最終也害了親人朋友,教訓十分深刻。
對此,《廉政準則》第五條從8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賀國強要求,廣大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這些規定,正確認識和處理親情友情,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管理,不準他們打著自己的旗號或利用自己的職權影響謀取利益,發現他們有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切實做到“不為情所誤、不為情所累”。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的問題。
賀國強說,近年來,中央在加強干部教育培訓、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定,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當前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群眾反映強烈。
針對這種情況,《廉政準則》第四條對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確禁止性要求
賀國強要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執行這些規定,一方面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對待自身的進退留轉,嚴守紀律、胸懷大局,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和群眾的選擇;另一方面,要堅持黨的干部路線和用人標準,正確處理對干部的選拔使用,發揚民主作風,公道正派用人,嚴格按條件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切實為黨和人民選好人用好人。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賀國強說,對于黨員領導干部來講,優良的作風是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重要支撐和保證,而不良的作風往往是奢靡享樂、腐化墮落的誘因和前兆。
針對當前黨員領導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廉政準則》第六、第八條就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以及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賀國強要求,黨員干部要通過多種方式,促使廣大黨員領導干部的作風有明顯轉變,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
最后,賀國強還要求抓好《廉政準則》的貫徹落實,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他提出,要要加強組織領導,深入宣傳教育,并完善配套制度,發揮表率作用,以及加強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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