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常委會每年都選擇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突出問題作為側重點,加強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針對民事案件“執行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等問題,去年常委會聽取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事執行工作、維護法制權威和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有效清理執行積案、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予以積極評價,同時希望各級法院和檢察院要堅持司法為民,提高隊伍素質,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司法行為,進一步加大民事執行和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力度,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確保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受到追究。
三、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重大挑戰,越來越引起世界各國的高度關注,需要國際社會合作應對。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力度,是我們推動科學發展、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內在要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此普遍關心。常委會通過作出專門決議、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修改相關法律、開展國際合作等進一步加強這方面工作。
針對應對氣候變化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根據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在辦理代表議案過程中提出的建議,8月份的常委會會議增加安排兩項議程:一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的報告,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相關決議。這是常委會為應對氣候變化采取的重大舉措。大家認為,我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一直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并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作為基本國策,把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國家戰略,制定了涵蓋影響氣候變化各領域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將節能減排和提高森林覆蓋率作為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并采取一系列相關政策措施,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作出了積極貢獻。常委會的決議,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措施要求,進一步表明了我國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原則立場,強調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本著對人類生存和長遠發展高度負責的精神,與國際社會一道,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新的貢獻。此前,在4月份的常委會會議上,還專門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要求把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作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治本之策,確保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減排目標。去年11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得到了國際社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廣泛好評。
常委會還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立法工作。根據代表提出的相關議案,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與有關方面反復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對可再生能源法作出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編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完善了規劃編制、審批與備案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建立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費用補償機制,設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要求電網企業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等,對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加強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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