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行政審判及國家賠償工作,維護和諧的社會管理秩序
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2.1萬件,同比上升10.5%;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制定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指導各級法院積極受理、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去年,各級法院審結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訴訟案件3.8萬件,同比上升18.4%;審結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訴訟案件3.5萬件,同比下降18.5%。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爭議新機制。著眼于促進社會和諧,積極探索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和解等工作機制,促進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互相理解、彼此溝通,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在去年審結的行政訴訟案件中,通過加大協調力度,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和解后撤訴的案件4.3萬件,占一審行政案件的35.9%。各級法院還就行政審判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行政機關,促進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認真做好國家賠償工作。規范案件審理程序,探索建立聽證制度,由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就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就侵權事實確認、損害賠償標準等進行陳述和辯論,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在審結的國家賠償案件中,決定賠償的450件,賠償金額為3406.8萬元。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確保賠償請求人的權利盡快得以實現。
四、加強民事執行工作,下大氣力解決執行難問題
以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為突破口,以完善執行制度、規范執行行為為保障,切實加強執行工作。在加強清理積案的同時,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244.6萬件,標的額5760.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9.9%和9.5%。
大力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經過深入細致排查,各級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以前積累的執行案件347.9萬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清理積案工作的組織協調,明確清理目標和具體要求,及時檢查工作進度和效果。會同有關部門組成7個督導組進行巡回督查,對一批執行難度大的案件掛牌督辦。各級法院采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方式和強制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懸賞舉報、強制審計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共執結各類積案340.7萬件,標的額約3430億元,使一大批積壓多年、當事人長期上訪申訴的執行案件得以解決。
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協調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將被執行人信息納入征信系統,推進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車輛登記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執行難。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收錄630萬件執行案件信息,方便當事人查詢和社會監督。完善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本轄區執行工作的管理體制,努力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
切實規范執行工作。針對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下發進一步規范執行工作的意見,制定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完善立案審判執行協調配合、執行流程管理、分權制約、執行聽證等工作制度。堅持依法執行,切實糾正一些地方存在的違規執行、消極執行等問題。推行執行全程公開和執行事項告知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執行監督員,規范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水平。
五、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求
高度重視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益,依法糾正錯誤裁判,促進司法公正。各級法院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2.5萬件,同比下降8.0%;依法提起再審3.2萬件,同比上升6.2%。
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申訴立案大廳,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指導各級法院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強化訴訟引導、訴前調解、判后答疑等職能,推廣遠程立案、預約立案等方式,為群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便利服務。
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盡力改善人民來訪接待條件,最大限度地為群眾提供方便;推行法官帶案下訪和巡回接訪制度,組成5個接訪組赴信訪高發省份駐地接訪4887件次;加強上訪老戶息訪工作,分9批審查、甄別上訪老戶案件2871件;全力做好集體訪、越級訪特別是進京上訪案件的排查處理工作,加強信訪法規宣傳教育,引導信訪下移,督促地方法院依法將信訪問題化解在基層。各級法院從提高辦案質量、抓好初信初訪入手,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去年,群眾來訪105.5萬人次,同比下降9.4%。
強化審判監督工作。實行來信來訪與申請再審分離制度,制定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指導意見,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堅持依法糾錯原則,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加強申訴審查工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訴,依法提起再審;對申訴無理的,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在去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實行改判與發回重審案件定期通報、原因分析、責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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