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節過后上班第一天,河南省高院向社會公布了“十條禁令”。為了解各基層法院對“十條禁令”執行情況,從3月7日起,省高院派出6個暗訪督察組,深入各法院進行查訪。盡管大部分法院嚴格執行了十條禁令,但也有一少部分現象讓暗訪督察組感到震驚:公車接送孩子;上班時間,法院立案庭大門緊鎖;因區區小事,法院執行局干部踹倒一位70多歲的老門衛……
3月17日,省高院向媒體通報了暗訪和對違禁法官的查處情況:目前,濮陽縣法院立案庭庭長賀某已被勒令停職檢查。
兵分六路暗訪組奔赴各地
今年春節過后上班第一天,省高級法院召開廉政建設會,出臺“十條禁令”。禁令規定:無論法官觸犯哪條規定,一律先停職檢查,再追究責任。“十條禁令”公布后,有群眾提出:如果監督措施跟不上,“十條禁令”恐怕會成為一紙空文。
為確保“十條禁令”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省高院不僅公布了24小時錄音舉報電話(0371-65763401),還專門成立了督察機構,對各級法院對“十條禁令”的貫徹執行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要求全省法院向社會公布24小時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隨時接受包括案件當事人在內的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
為了解基層法院對“十條禁令”的執行情況,從3月7日起,省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專門邀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以及媒體代表組成暗訪組,兵分6路對法院干警紀律作風、庭審作風及警車管理情況進行暗訪。
街頭蹲守逮住警車接小孩
3月8日上午,記者隨同一路暗訪組南下來到漯河市。帶隊負責人是省高院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王二國。11點鐘左右,在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暗訪組經過20分鐘暗訪,發現除該法院訴訟引導臺無人值守外,該法院法官大多嚴格遵守了“十條禁令”的相關要求。
暗訪組隨后驅車來到街頭,暗訪法院警車使用情況。上午11點30分左右,記者在漯河市大學路發現,該路段學校較多,暗訪組遂蹲守在街頭,看有無警車接送學生。不久,一輛車號為“豫LA103警”的法院警車,在一幼兒園對面的馬路邊停了下來,一男子下車向幼兒園走去。10分鐘后,該男子從幼兒園內接出一個4歲左右男孩,隨后帶著孩子駕警車離去。
下午5點30分,暗訪組冒著大雪來到信陽市浉河區法院。暗訪組走進該法院后發現,浉河區法院對“十條禁令”執行得相當不錯,大廳電子屏幕上滾動著“十條禁令”的內容。盡管快到下班時間了,但大廳內的訴訟引導員仍堅守在崗位上。為了方便群眾,該法院還在大廳兩邊擺放了很多椅子。暗訪組來到二樓,發現一些法官仍在堅守崗位,當記者詢問“十條禁令”情況時,這些法官回答得基本正確。
法院門口執行干部打老人
次日上午,暗訪組悄悄來到羅山縣法院暗訪。上午10點鐘,記者來到該法院,剛到門口,就看見兩個老人正在門衛處相互指責,一個穿法院制服的年輕男子也在一旁幫腔。倆老人正爭執期間,年輕男子突然上前,飛起一腳將一位老人踹倒,另一老人則拿著棍子抽打倒在地上的老人。隨后,雙方被法院領導勸開。
記者看到,被打倒在地的老人臉上流著血。暗訪人員事后調查得知,被打倒的老人已70多歲,是羅山縣法院的一位退休法官。因家中有病人,經濟困難,老人又被返聘到法院當門衛。毆打他的是父子倆,父親是某學校退休副校長,兒子則是法院執行局的干部。父子二人要進法院,按照規定,他們應該從另一個門進。退休法官嚴格執行規定,雙方發生爭執。
上班時間立案庭大門緊鎖
另一路暗訪組,在濮陽也發現了問題。3月8日上午上班期間,北路暗訪組來到濮陽縣法院檢查時,該院立案庭大門緊鎖,門口聚集了很多前來咨詢立案問題的群眾。
暗訪組成員以當事人身份,到濮陽縣法院辦公室詢問立案庭鎖門的原因,該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遂通知了立案庭。
幾分鐘后,一名中年女子從該院辦公樓上下來,態度十分不好。暗訪組工作人員亮明了身份,但這名女子仍不以為然,一邊開門一邊不耐煩地說:“今天三八節,我們立案庭都是女同志,正開會呢。”
督察組工作人員查明了該女子身份——濮陽縣法院立案庭庭長賀某。
3月9日下午5時許,在安陽市一家醫院門口,暗訪組發現有人私用警車。當時,駕駛員帶著3個家人在看病。暗訪組成員亮明身份后,要求該駕駛員說明情況。但此人態度不好,不承認公車私用,拒絕交出車鑰匙。經查,駕駛員是安陽市中院審監庭一名工作人員。
嚴肅處理庭長已經被停職
昨天上午,省高院暗訪督察組向媒體透露,在督察中發現,一些法院管理薄弱,紀律渙散,監督不力,干警遲到早退、缺勤缺崗現象比較突出;少數干警作風不良,形象不佳,行為失范,在開庭過程中存在遲到、著裝不規范、抽煙、接打手機等問題;一些警車使用管理不規范,警車私用、違規停放的問題依然存在。
暗訪督察組還通報了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對羅山縣法院發生的執行局干警李某及其父親毆打門衛一事,省高院紀檢監察部門責令信陽市中院、羅山縣法院對打人者從重從嚴處理。對于安陽市中院審監庭公車私用的工作人員,督察組當場責令其停職檢查,接受處理。而為過“三八節”而導致立案庭關門的賀某,已被勒令停職檢查。
省高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表示,對督察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要向相關法院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及時核查,認真整改。對涉及違規違紀的人員,要嚴格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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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十條禁令”的主要內容包括:
法官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所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錢物,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種宴請、休閑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
嚴禁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偏袒一方當事人,違背事實、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執、拖延辦案。
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上的便利參與營利性活動及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
嚴禁為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或代理人,向律師、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借用錢物,要求其報銷各種費用。
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違規為案件當事人推薦、指定資產評估、拍賣機構。
嚴禁違反規定插手過問職務外案件,干預下級法院辦案;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嚴禁濫用械具,違法采取強制措施,或對當事人、申訴人、上訪人采取冷、橫、硬、推、拖等不負責任的態度。
嚴禁酒后駕車、開庭、執行公務及在工作時間飲酒。
嚴禁使用警(公)車旅游、參與婚喪嫁娶、高消費娛樂活動及其他公車私用行為。
違反“十條禁令”的,一律先停職檢查,再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記者韓景瑋通訊員王曦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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