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氣象災害,我們更現實的選擇應該是積極應對,使災害帶來的損失降到最小,同時為應對下一次災害積累經驗
眼下,我國西南地區正遭遇歷史罕見的特大旱災;新疆、遼寧、吉林部分地區多次降大到暴雪;入春以來強度最大的沙塵天氣侵襲16個省份、涉及人口約2.7億人。
干旱、暴雪、沙塵,面對頻發的氣象災害,不少人對自然環境惡化及其給人類帶來的威脅表示擔憂,對多種環保舉措、防災救災機制抱有更大期待。在這樣的背景下,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引人關注。
據3月22日《人民日報》報道,該條例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氣象災害防御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及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監測預報預警行為給予規范,為我國氣象災害防御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它的出臺必要且及時。
據統計,近20年來,我國平均每年因各種氣象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00多億元,受重大氣象災害影響的人口達4億人次,造成的經濟損失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1%~3%。
不可否認,氣象災害的形成有諸多歷史及現實的原因。從人為因素方面檢討,重經濟、輕環保的做法在一些地方至今沒有得到徹底轉變,為追求經濟增長而不顧環境承載能力的事情仍時有發生。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植樹造林、退耕還林、保護水源等舉措一直在強力推行。可以說,我們今天所遭受的氣象災害,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在為過去忽視環境的行為埋單,而且這種埋單可能還將持續。
面對氣象災害,我們更現實的選擇應該是積極應對,使災害帶來的損失降到最小,同時為應對下一次災害積累經驗,把“牢”補得更加牢固,避免“亡羊”再度發生。而這個道理,做到顯然比想到、說到復雜和困難很多。
首先,是政府部門的職責。應對自然災害,保證公眾的基本生活、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政府義不容辭。這當中,尤其關鍵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災害應對機制。除了一些普遍可能發生的災害的應對機制,各地還應根據當地的氣候特點、地理位置等,制定具體的應對措施,如沿海地區要有應對風暴的機制,干旱地區要有解決飲水困難的機制等。
而應對機制所應涵蓋的內容很多,比如,如何協調和組織交通、通信、醫療等力量;如何規避謠言傳播、借助媒體力量,保證相關信息及時準確發布;如何爭取社會團體的援助;如何引導公眾積極自救,等等。進而言之,某些突發災害的應對機制甚至可以并且應該具體到哪支力量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集結完畢、到達現場,而不能只是空泛的、“原則性”的只言片語。
其次,是一些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組織的有效援助,與政府形成協力機制。要知道,應對突發災害,由政府解決所有問題、承擔所有責任并不現實,政府在人員、資金、專業知識等方面可能都會面臨困難,而民間慈善組織、一些具備專業知識的協會及廣大志愿者可以彌補這些不足。
最后,是公眾個體應對能力的提高。讓每一個人都樹立起一種防患于未然的憂患意識,未雨綢繆,成為“有備一族”。比如,人們應該有意識地減少使用可能污染環境的東西,掌握一些基本的應對災害常識,準備一些常用的藥品等等。
應對氣象災害,我們在強調政府責任的同時,不能忘記一點: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應是旁觀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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