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密市出臺紅頭文件,要求所有“吃國家工資”的工作人員,工作日中午不準飲酒,違規者不但個人要受罰,其單位也要負“連帶責任”。除督導組明察暗訪外,歡迎市民撥打(0371)69822859舉報。
昨日,新密市委、市政府正式出臺《關于在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午間禁酒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0年3月25日起,全市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政府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就是所有“吃國家工資”的工作人員,不僅指公務員,嚴禁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間飲酒。對第一次違規者,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進行誡勉談話;對第二次違規者,除按第一次違規處理外,責令待崗三個月,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對第三次以上(含三次)違規者,有職務的,一律免職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無職務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不僅要對飲酒個人進行處罰,其單位也要負“連帶責任”。對本單位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違規行為的,取消單位綜合評先資格,并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新密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評辦公室、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勞動局組成聯合督導組,將采取隨機抽查、明察暗訪、受理舉報等方式,全力督查禁酒規定執行情況。市民如果發現有公務人員中午飲酒,也可以撥打電話(0371)69822859舉報。
對于新密的“禁酒令”,記者隨機采訪了20多名市民,多數市民都認為這是個很好的舉措,但一定要執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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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率先“禁酒”
2007年1月,信陽市發出“禁酒令”,“禁止公務員在工作日中午飲酒”。我省商丘、開封、漯河等地也相繼推出了相似規定。信陽市委書記王鐵說,全市招待費2007年上半年比2006年上半年節約了30%,僅酒一項開支節約了將近4300萬元。有報道稱,3年來,該市共有256名公務人員因違反“禁酒令”受到處罰。(東方今報 王東霞 周歡歡 孫文魁 楊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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