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條例(簡稱稽察條例)》,旨在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監督管理,保障投資安全的稽察條例,將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一律稽察
稽察條例規定,發展改革行政部門可以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標準、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概(預)算控制及投資效益,以及項目業主、參建單位和中介機構與重大建設項目有關的行為等方面實施稽察。
稽察工作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特派員由政府委派并實行定期輪換制度。每位特派員同一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不得超過兩年。
稽察報告可以作為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考核的參考依據,可以作為有關部門對被稽察單位資質評定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及其它工程評標的參考依據。
如果被稽察單位出現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暫停撥付資金;收回資金、暫停項目建設、禁止參與政府資金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等處罰。如果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年挽回經濟損失近2億元
據市發改委透露,我市2000年8月在原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設立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10年來,共稽察各類項目700余個,涉及總投資近千億元,查處糾正各類違規資金近20億元,挽回經濟損失近2億元,在促進政府投資項目依法建設、規范管理和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我市正處于高投資建設階段,市發改委介紹,隨著稽察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對重大項目的稽察力度,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記者 何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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