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位于山西省鄉寧縣和河津市境內的王家嶺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153人被困井下。這是2009年山西煤炭資源整合以來,發生的首起特大事故。
近年來,山西省以極大的決心和勇氣,大力推進煤炭資源整合,煤礦兼并重組,關停整頓小煤礦,逐步培育大集團煤礦企業。山西官方宣稱,煤炭資源整合不僅提升了全省煤炭行業抗風險的能力,也大大提高了全省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能力。根據山西省的目標,到2010年,礦井數量將壓縮到1000座左右,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到2015年,百萬噸煤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
中國礦業大學煤礦安全專家、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周心權教授介紹,從2004年至2009年,全國共發生9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礦難,其中國有大煤礦就有7起。從去年的鶴崗礦難到剛剛發生的山西王家嶺礦難,國有大型煤礦的特大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國有大煤礦到底是不是更安全?
“大煤礦并不天然就是安全的”
“煤礦資源整合解決了形式上的產權體制問題,但對生產安全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國家安全生產理論專家組成員、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羅云教授今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
羅云認為,煤礦生產安全與否,與所有制形式無關,所謂“國有煤礦安全,私人煤礦不安全”,只是一個表象。“問題不在于煤礦大小和所有制形式,而在于內涵。”羅云舉例說,山東也有小煤礦和私人煤礦,但山西每生產100萬噸煤的死亡人數是山東的3倍。
“一般來說,小煤礦不可能有高投入,管理上也比較落后,這是事實。山西通過這次煤炭資源整合,淘汰落后的小煤礦,保留下來的煤礦如果都能重視安全生產,改變理念,提高技術,這種規模化整合有助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但現在看來,國有大型煤礦的礦難并未減少,甚至造成大規模死傷,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科學生產的理念自上到下都沒有得到深入理解和貫徹。”
羅云認為,產權結構只是表面的東西,產權改革也不可能一勞永逸,關鍵在于改變觀念,加大監管力度,對全員進行嚴格的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否則,安全形勢不可能根本好轉。
“不能因為這些事故簡單否定國有大型煤礦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努力”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南大學采礦工程技術研究所所長古德生院士在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表示,煤礦資源重組的目的是提高煤礦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生產效率,生產安全并不是煤礦資源重組的目的。但從事實上看,由于大煤礦的生產技術更高,對安全生產更重視,因此大煤礦的生產安全的確做得更好。而大多數的小煤礦主單純追求以最小的投入換回最大的產出,因此往往會因為經濟利益忽視生產安全。
據新華社報道,2007年,山西小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占全省的70%,百萬噸死亡率是國有重點煤礦的17.8倍。山西煤監局統計發現,近兩年,小煤礦每產1噸煤要付出比大礦高10倍的生命代價。
“在國有大煤礦的事故中,更多的是由于難操控和難預見的因素,如地質條件,勘探條件等。例如在此次透水事故中,煤礦含水層的勘探就很難做到精確。”古德生說。
周心權教授也認為,過去因為明顯的違章開采造成的事故較多,現在的國有大煤礦里明顯違章的情況已經基本杜絕,事故多因自然條件、技術條件等因素造成。“不能因為這些事故簡單否定國有大型煤礦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努力。”
周心權教授認為,國有大型煤礦無論在安全理念、技術裝備還是管理水平上都遠遠優于小煤礦。“2004年以來,國有重點煤礦的百萬噸死亡率僅是鄉鎮煤礦的1/7到1/8。與2004年以前相比,國有重點煤礦的死亡人數也已減少了2/3。這已說明,煤礦資源重組對煤礦的安全生產是有很大推動的。”周心權說,“國有大型煤礦規模大,下井人數多,盡管事故頻率小但一旦出事故就會出現群死群傷,社會影響力也更大。小煤礦事故頻率高,總人數大,但零敲碎打,難以引起關注。”
安全生產僅靠產權機制改革遠遠不夠
羅云認為,安全事故都是人禍而非天災。他認為,生產規模大、下井人數多不能成為開脫責任的借口,科學有效的操作完全可以把現實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國有大型煤礦面臨的客觀風險度高,就應該相應地提高安全設施、監管力度、理念水平等,正是這些配套要求沒有達到才導致現實風險的提高。”
羅云還提到,現在一些國有大型煤礦“運動式、突擊式、躍進式、口號式的生產管理,完全違背了科學有效的生產要求”。他認為,國有煤礦的硬實力已經非常強,達到甚至超過了發達國家的水平,但軟實力還非常薄弱,亟待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包括官員、國企領導、安監人員、礦工等。
羅云對山西這次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總體上持肯定態度。但他認為,安全生產的問題是眾多矛盾共同造成的復雜問題,因此“提高生產安全一定要采取綜合對策,要有‘組合拳’,除產權機制改革這種行政手段外,還應采用經濟手段、科技手段,甚至文化手段。”
羅云認為,要從三個方面轉變生產理念:首先,安全評估標準要從事故指標向安全績效、安全作為、安全管理轉變;其次,政府要更注重科學、合理的執法,改變以罰代管的監管模式,“那樣做只能在事故之后起到追究作用,無法在事故前起到指導和規避的作用”;第三,要從抓重大危險源向抓重大風險、重大隱患轉變。“重大危險源是老虎,但老虎分為‘活老虎’和‘死老虎’,我們的注意力應更集中在那些‘活老虎’身上。例如在山西臨汾潰壩事故中,從噸數指標上來衡量的話并沒有達到重大危險源的標準,但考慮到違規操作、人員分布等因素,卻已經構成了重大風險和隱患。” (本報記者 王俊秀 實習生 孫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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