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搶險指揮部了解到,經進一步核查,初步確認王家嶺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時當班下井261人,升井108人,有153人被困井下。(3月30日《拉薩晚報》03版)
據新聞披露,事故原因初步了解為正在井下作業的建筑工程隊在打礦道中,意外”鑿穿地下水所致。似乎每一起礦難的原因中都能找到“意外”的因素,當事責任方也樂于尋找這些意外因素,一旦“意外”成立,那么責任方就可以免責或者減少責任。所以,每一次礦難之后初次調查結論時呈現出的“意外”原因,公眾并不意外。
但是,在王家嶺礦難中,除了這一初步調查的原因里有“意外”的色彩外,公眾真正“意外”的到底是什么呢?王家嶺煤礦項目是經國家發改委核準、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的省重點項目,該項目投資51.68億元。在公眾的理解中,如此重點的項目建設,前期的工程論證與地質考察應該是相當完善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也該有足夠的保障;違法施工違規作業等現象絕對不應該出現在這樣的重點項目建設中。
遺憾的是,這一國家重點在建煤礦到底還是發生了悲劇。循著該事故可能是因為“意外鑿穿地下水所致”的原因追問,哪些地方是礦井建設中絕對不能碰的含水層,這里的地質條件施工方和監理方都應該完全清楚才對。如此危險地段還會被鑿穿,那說明什么?新聞里披露,王家嶺礦井項目計劃于今年10月投入運營,提前5個月完成工期。事故的發生,與“趕工期”又有沒有關系呢?現在看來,王家嶺礦難,我們意外的不是那些被告知的“意外”原因,如此重大的國家項目建設竟然也會發生礦難悲劇,這才是真正的意外。(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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