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3月31日正式公布實施。《暫行辦法》鼓勵實名制舉報,明確規定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60天內辦結,情況復雜的,也要在90天內辦結。《暫行辦法》同時還規定了對舉報人的保護與獎勵措施,一般獎勵最高3萬元,特殊貢獻還會有重獎。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介紹說,實名舉報有著諸多優勢。一是實名舉報人一般是知情人,甚至還是關鍵知情人。實名舉報的線索較具體,可查性強,查實率高。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可直接同舉報人取得聯系,減少了中間環節,節省了時間和精力,降低了辦案成本,還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和發現線索。三是實名舉報能夠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有利于促進所舉報問題的處理落實。四是由于實名舉報的主體明確,便于紀檢監察機關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發生,保護舉報人。五是有利于對誣告和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防止少數人利用信訪舉報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暫行辦法》明確對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予以嚴肅查處。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對舉報人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嚴格保密,切實保障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自告知舉報人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結的,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應向舉報人說明理由和辦理情況。”《暫行辦法》對案件辦結時限也作出明確規定。
實名舉報人的獎勵措施也備受關注。《暫行辦法》規定,對舉報經濟類案件的有功人員,給予3萬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非經濟案件的有功人員,按被舉報人所受黨政紀處分檔次,給予3000—10000元的獎勵。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視情況給予重獎。
(記者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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