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guī)X見證生命奇跡,9名礦工179小時后獲救”,“已有42名被困人員安全升井”、“已有55人獲救”、“已有70名井下被困工人獲救”、“王家?guī)X透水礦難已有114人成功獲救升井”……隨著不斷地刷新網頁,振奮人心的消息一次次映入筆者的視線。從視頻中看到、聽到救援現場發(fā)來的消息,淚水也一次次模糊了筆者的眼睛——從3月28日礦難發(fā)生,長達一周的組織營救,終于讓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種種復雜的情感也難以抑制地涌上心頭……
我欣慰于救援行為的堅決與有效。自礦難發(fā)生后,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國家安全生產總局和地方政府,對救援工作給予了不惜一切代價的投入,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態(tài)度非常明確。盡管救援行動遇到了巨大困難,很多困難甚至不是光憑熱情就能克服,但是救援行動堅持不拋棄,不放棄,以“生要見人,死要見尸”的不懈努力,終于創(chuàng)造了生命的奇跡。這不僅是對被困礦工的負責,也是對礦工家屬及社會公眾的極大告慰。
我感動于救援人員的不負重托。礦難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無論政府還是百姓,各種各樣的支持都不會缺乏。但是眾所周知,由于現場條件制約等原因,救援效果的理想與否,不是愛心凝聚和堆錢堆物就能解決的。換言之,來自官方的重視也好,來自百姓的期待也罷,最終都要通過救援人員的種種努力才能實現。從相關報道中,我們知道礦難救援人員不僅食宿艱苦,工作緊張,而且同樣面臨很多無法預知的風險。無疑,他們是救助現場最值得尊重的人。
我無法釋懷于如何追究責任者。采礦作業(yè)雖屬危險行業(yè),古今中外都有礦難發(fā)生,但是忽略安全制度等人為原因造成的礦難,卻永遠是不可原諒的。救援凱歌與生命奇跡的背后,那些忙著“趕進度”、對事故隱患有所知曉卻沒有采取措施的相關人員,責任又該如何認定?他們是否會受到法律的追究?這些追究,對此后的礦主有沒有相應的認識導向價值?
我感慨于“血煤”的教訓為什么總不能被汲取。救援行為的堅決與有效,無法屏蔽事故本身帶來的慘痛。如果我們把對生命價值的推崇,更多用于礦難的救援,而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安全監(jiān)管上,卻缺少對生命的制度性關愛,那我們這個社會的“文明成色”顯然嚴重不足。礦難頻發(fā)、久治不絕的深層原因何在?有人曾做出精辟概括:缺乏對生命的敬畏、缺乏最基本的人文關懷、缺乏貨真價實的法治理念和實踐、缺乏憲政框架下真正行之有效的民主監(jiān)督體制。原因如是,根治之道自然也在其中了。(馬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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