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110”指揮中心的大屏幕上,報警電話的“排隊數”不斷刷新,濱海經濟開發區是否有重大案情、火災、交通事故等情況,在這里一目了然。
“在這里,時間不是以小時計算。一旦碰到險情,一分一秒都是人命關天。”濰坊市公安局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110”指揮中心主任楊愛華說。
但是,根據最新統計數據,2009年,濰坊市公安局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110”指揮中心日均500人次的呼入電話中,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電話為警務電話,有不少報警屬于日常咨詢或者化解糾紛,還有一小部分電話為惡意騷擾,或者“沒事逗你玩”的無效電話。
指揮中心頻頻上演“狼來了”
“110”指揮中心的大屏幕上顯示有新的報警電話接入。
接警員王斌拿起話筒,聽到一個熟悉的聲音:“港營路有兩個人在打架,你們快去看看。還有大九路有人開車撞人逃跑了,你們也去看看吧。”
聽著對方慢悠悠的“報警”,王斌眉頭一皺,他知道這名撥打“110”的“老戶”睡好午覺,又開始準點“上班”了。王斌放下電話沒多久,坐在他旁邊的警員又接到這名“老戶”的電話:這里有賣淫嫖娼的,那里交通擁堵……
“這個人每天從下午3時左右開始,就要撥打幾十個‘110’電話,使用的都是公用電話,全是謊報消息。”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110”指揮中心的接警員告訴記者,在指揮中心,幾乎每個警員都接到過他的電話,盡管對他的聲音比較熟悉,但一忙起來,還是有“中招”的時候,浪費了接警時間不算,還讓本來就任務繁重的民警被“忽悠”出警。
據了解,社區民警在調查取證后,曾對這名“老戶”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但他也就“消停”了10天左右,又開始故伎重施,而且還打起了“游擊戰”,使用不同的公用電話輪流打。由于接警、出警力量有限,警方對這名“老戶”無可奈何。
非警務類報警占三分之二
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民警告訴記者,事實上,“110”指揮中心接到的像“老戶”這樣“逗你玩”的電話,不在少數。
不久前,有人打“110”報警,說自己行動不便,快餓死了,要民警趕快到家里來。“110”出警后發現,居然是小夫妻倆打賭,比賽看誰“牛”,其中一人說,“我讓警察給我送早飯來”。不明就里的民警到了現場才發現被“忽悠”了。
“我處理過的‘110’警情,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有“110”民警對記者說,他在處警中幫人開過鎖、修過下水管道,甚至幫人撿過被風吹到屋頂的衣服。
據了解,在目前“110”指揮中心接到的電話中,非警務類報警占了近三分之二,其中以兩大類居多。
“一種是糾紛類報警。”濱海經濟開發區“110”指揮中心民警說,特別是在過年前,勞資糾紛顯得尤為突出,既有“楊白勞”打“110”,也有“黃世仁”打“110”。討薪水的撥打“110”,要求警察幫助自己討薪;欠薪的撥打“110”,稱對方限制了自己人身自由,要求警察“把他們趕出去”。“但事實上,在此類糾紛的解決中,警察并沒有執法權,最多只能從中調解。當事人應求助勞動仲裁部門裁決,或者去法院進行訴訟”。
此外,咨詢類報警也比較多。一些市民急著咨詢關于戶口、護照辦理等相關事宜,但一時不知從何入手,也想到了“110”。
“‘110’受理報警電話的主要范圍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通俗地說,就是‘有急事、有要事,打110’。”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110”指揮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懲治“謊報警”需下猛藥
記者在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110”指揮中心采訪的幾個小時里,民警李玲沒有離開過工位。
“上午7時45分,要準時出現在座席上,直到晚上8時下班。”李玲告訴記者,由于“110”是24小時工作,她一般“做2休2”。如果是春節、壞天氣等電話高峰期,經常要加班加點,改為“做2休1”。
記者發現,多數接警員的桌子上沒有放水杯,只在幾張桌子的一側架子上放了幾個“奶瓶”,杯蓋上都有吸管。“這樣不但可以節約時間,還能防止不小心把水杯碰倒,影響系統安全。為了節約時間,一般我們工作時間都不喝水,碰到繁忙時段,上廁所要舉手報告。吃飯也是分成幾班輪流吃的,每人限時15分鐘。”李玲說。
一邊是時刻嚴陣以待,不敢有半點松懈;一邊卻是“享樂”其中,被罰后仍故伎重演———遏制虛假報警電話,已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由于法律剛性不夠、警力缺乏等原因,在懲處那些撥打無效報警電話的人時,力量仍顯不足。”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對于謊報警情人員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早有規定:謊報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們發現,市民因‘瑣事’報警,是因為對‘110’的具體工作不了解,而打電話‘謊報警’的,主要是社會閑散及流浪人員。對此,我們只能作批評、警告、短期拘留處罰的決定,不能形成有效震懾。”濰坊市公安局局長王振華說,“對于‘謊報警’的情形,必須有相應明確的法律法規出臺,加大懲處力度。”記者 王家梁 法制日報通訊員 程增亮 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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