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比法律更難重建
礦難,是每一個工業化國家必然經歷的轉型陣痛嗎?
恩格斯1844年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一書中寫道:“首先是瓦斯爆炸,幾乎每天都有,其次是坑道坍塌,把工人活埋或者弄成殘廢,再次,是下井的繩索往往質量很壞,造成不幸的工人墜落而粉身碎骨。根據《礦業雜志》的統計,僅此每年就要奪去1400人的生命,僅就郎卡郡一地而言,《曼徹斯特衛報》每周就要報道兩三起不幸事件。即使煤礦工人僥幸活下來,因為職業病,他們的平均壽命不會超過45歲”。
史載:100多年前,英國的煤礦大量使用童工,因為童工個子小,適合在狹窄的坑道里工作,還大量使用女工,因為女工像童工一樣工資便宜。英國曾經討論過是否應該使用女工,討論的焦點在于,女工在井下挖煤,像男人一樣光著身子,是否有傷風化。
美國當年也同樣有不光彩的歷史:1911年3月,紐約市的三角工廠大火奪去146名年輕女工的鮮活生命。無良雇主以防盜為名鎖住工場通道,女工們在密閉的工作場所內葬身火海,或為避開火舌的侵蝕而在毫無生還可能的情況下由9層高樓縱身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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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能重蹈的覆轍,但是,今天的中國,靠什么才能跳過這一段噩夢?
當然是完善的工業生產的安全法律法規。維特在《事故共和國:殘疾的工人、貧窮的寡婦與美國法的重構》中寫道:“從賓夕法尼亞與西弗吉尼亞州深入地下的煤礦,到紐約市高樓內的紡織血汗工廠,從匹茲堡市的軋鋼廠,到布法羅市的鐵路,新的立法如要掃蕩美國工業世界的邊角縫隙,強大的制度能力是不可或缺的。”每一次死亡人數較多的礦難,往往都會成為美國政府改進相關制度,催生相關法律的機會。
但是,在中國,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嚴肅的國家政令,在執行的過程中為何往往變成了可隨意伸縮的橡皮筋?2005年,山西朔州細水煤礦爆炸,72名礦工遇難,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就發出這樣憤怒的責問:“為什么中國古代如果被貼上封條無人敢于如此猖狂,今天的礦主卻撕封條、砸鎖,敢于藐視國法、無視監管?”
《論語·鄉黨》中有一則記載:“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馬廄失火先問人,這是兩千多年前“以人為本”的形象詮釋。
相對于法律而言,這種古風的重建,更是不易!(關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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