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救如打劫”的亂象背后,是政府相關部門和事故救援企業之間錯綜復雜的利益關聯
3月25日,寧夏車主王學寶在滬陜高速商洛段遭遇爆胎著火事故。事后,交通施救隊將車輛從事故地點拖到12公里外的指定停車場,向他收取了1萬多元拖車費。再加上運貨費、瀝青燒損賠償費、危險信號牌執勤工人費用等,總共竟花去他4萬多元。王學寶很惱火:“有些費用實在高得離譜,有些收得沒名堂。”(4月8日《中國青年報》)
實際上,王學寶所遭遇的天價收費,在其他地方也時有發生。據媒體報道,2006年12月,北京房山區一位司機的車在交通事故后被拖走,拖車公司收取了1.4萬元的拖車費,而他買下小貨車時才花了2萬元;2007年10月,一貨車途經連霍高速鄭州段時發生車禍,交警收取拖車費、吊車費等總計8400元;2009年7月在包茂高速洛川境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汽修廠把兩肇事車拖了10公里,收費1.4萬元……
近年來,各地高得離譜且名目繁多的機動車施救費廣受詬病。《中國青年報》的報道稱,陜西商洛已有291名貨車司機聯名上書國務院糾風辦和商洛市委書記魏增軍,直言天價施救費形同“攔路搶劫”。
在國際上,高速公路上的施救都帶有明顯的公益性,該項服務一般由政府部門提供,車主也只需交納基本的救援成本費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也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但在利益驅動下,法律法規被棄置一旁,在不少地方,交通事故中的清障施救成了一些企業和相關部門坐地生財的法門,甚至呈現出“產業化”的傾向。
究其因,在這種“施救如打劫”的亂象背后,是政府相關部門和事故救援企業之間錯綜復雜的利益關聯。可以說,天價拖車費是權力經濟的又一個標本。
“權力經濟”,是一些學者近年提出的新概念,它的主要特點有二:一個是經濟資本對行政權力的高度依附,另一個是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壟斷性。以此對照天價拖車費中涉及的利益各方,就基本符合權力經濟的特點。以報道中提及的陜西商洛為例,商洛市物價、糾風和交通部門共同認定,滬陜高速商洛境內唯一具有施救資格的公司僅有西安援手汽車救援有限公司一家,等于是賦予了它壟斷地位;而這家公司所依據的收費標準,卻是由以上3個部門與救援公司共同協商出臺的,且出臺前未經任何聽證程序。
按照權力經濟的潛規則,這些利益集團在獲取壟斷利潤之后,一般會以各種灰色路徑將部分利益“回饋”給相關行政部門。這種灰色利益輸送是禍害市場經濟的惡性毒瘤,而受損的群體正是廣大車主。
由此可見,要解決天價拖車費的問題,關鍵在于能否斬斷亂象背后的利益關聯。“讓公益的歸公益、讓市場的歸市場”。一方面,事故救援應回歸公益性和服務性,以便民利民為宗旨,從車主繳納的養路費中劃撥專項資金,用于交通事故后的清障救援工作;另一方面,事故車輛維修、貨物裝載等可以市場化運作的環節,完全可以引入市場機制,禁止任何“指定”,通過真正的市場競爭遏制“打劫”式救援。(易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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