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日舉行的國務院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3•2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上,調查組組長、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說,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經初步調查分析,王家嶺礦建設施工中存在著嚴重的違規違章行為,主要表現在7個方面。
駱琳說,該礦井下施工的20101工作面回風巷掘進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掘進導通采空區積水,致使+583米標高以下的巷道被淹,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王家嶺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水文地質資料未查清,沒有嚴格執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規定,井田內老窯積水情況未查清,就進行回采工作面巷道施工,沒有按要求配備探放水鉆機,未采取打鉆探水措施;二是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為了搶工期、趕進度,井下安排15個掘進面同時作業,當班作業人員過度集中,且領導干部帶班制度不落實;三是現場管理不到位,單純追究產值、速度,忽視安全生產;四是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實,工作面出現透水征兆后,沒有按照規定采取停止作業、立即撤人等果斷有效措施;五是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別是今年3月份以來20101工作面回風巷多次發現巷道積水、頂板淋水,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六是施工組織不合理,違反施工組織程序,在礦井一、二期工程沒有全面完成、主要排水系統沒有建成的情況下,就強行施工三期工程;七是安全培訓不到位,未對職工進行全員安全培訓,新到職工未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部分特殊工種無證上崗。(記者晏國政 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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