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4月14日電 (銀雪)今日上午10時,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之妻劉觀英涉嫌洗錢、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劉觀英洗錢、受賄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并處罰金16萬元,追繳犯罪所得贓款20余萬元及洗錢所得贓款140余萬元上交國庫。
今年3月,劉觀英涉嫌受賄、洗錢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天的審理。檢方指控,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劉觀英之夫彭長健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為重慶某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提供幫助。為此,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劉觀英伙同彭長健共同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余萬元。
與此同時,劉觀英還在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間將彭長健受賄犯罪所得的人民幣140余萬元,通過典當行、股票交易、購買房地產等進行投資,掩飾、隱瞞彭長健受賄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
而在今年2月8日公開審理的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中,當地檢方曝出劉觀英出國旅游頻繁,消費奢侈。據檢方舉示證據顯示,從2003年至2009年10月期間,劉觀英到香港17次、美國2次、德國11次、馬爾代夫1次、泰國11次、韓國1次,僅旅游一項花費超過9萬元人民幣。
此外,彭長健的家庭收支表也令人震驚,檢方舉證顯示彭長健一家27年總收入達到1622萬余元,彭長健一家的合法收入高達人民幣917萬余元,其中劉觀英做生意的收入占絕大部分。
2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彭長健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彭長健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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