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行政拘留所7日發生的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4月9日,湖北省委政法委派出由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并邀請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知名法醫專家參與現場勘查和死因復核。14日聯合調查組作出調查意見:根據尸體火化前尸表檢驗記錄、留存的尸體照片和視頻錄像,結合現場情況,排除意外身亡和他殺,認為薛宏福屬自殺溺水死亡。
拘留所沒裝攝像頭
調查組介紹,死者薛宏福現年55歲,公安縣麻豪口鎮黃嶺村人。3月27日,薛宏福因盜竊自行車被公安縣公安局給予治安拘留15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治安處罰,于當日關押在公安縣行政拘留所13號拘室。
4月7日清晨,該所被拘留人員發現薛宏福栽倒在拘室放風區洗漱池中,已經溺水身亡。洗漱池內長55厘米、寬47厘米、深46厘米。當時水池里灌滿了水,薛宏福頭部至腰部沒入水中,僅雙腿未濕。
調查組認為,根據現場情況,當晚拘室大門已鎖,看管民警并未進入拘室,可排除民警負有直接責任。但是,按規定,拘室通往放風區的內側鐵門夜間同樣應該鎖閉,這扇門未鎖,使薛宏福在不驚動同拘室人員的情況下進入放風區,拘留所和看管民警存在疏于管理的責任。
另外,該拘留所建所時間較早,設施陳舊,一直未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公安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拘留所所長、當班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調查組表示,將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死者身上無攻擊傷
法醫專家組介紹,根據尸體火化前尸表檢驗記錄、照片和視頻錄像,發現薛宏福身上無攻擊傷和撞擊傷,在左胸、腹部有輕微擦傷,口、鼻有血水,屬溺水死亡尸體的正常現象,推斷不存在刑訊逼供。由于落地水池內空不大,且上方有水龍頭阻擋,可排除不小心跌入水池的可能。法醫專家認為,身上的擦傷系入水過程中與水池邊沿擦碰形成。
法醫專家同時提到,由于最主要的證據尸體已火化,上述認定只是現有證據條件下的推斷。
調查組認為薛系自殺
調查組分別派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先后兩次調查同拘室的5名人員,進入拘留所之前,薛宏福與這5人互不相識,之前沒有過節,而且都不是重罪,沒有報復行兇的動機。事發當晚拘室沒有發生爭吵等異常,不存在“激情殺人”,不存在牢頭獄霸。
法醫專家組還提到,如果是他殺,薛宏福必然會掙扎,其頭部、上身將出現明顯傷痕。但尸體照片和視頻錄像顯示沒有此類傷痕,可排除他殺。
調查組介紹,公安縣公安局依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決定將薛宏福報送勞動教養,于4月1日送達勞動教養聆詢告知書。同拘室人員反映,此后薛宏福出現焦慮癥狀,不想吃飯,來回踱步,抽煙量增加。管教民警曾兩次對其做思想工作,還通知其家人來看望他,但家人沒來。綜合現有調查情況,分析認為薛宏福系自殺。
未經解剖就火化不妥
調查組介紹,事發當日9時,縣檢察院即介入事件調查,迅速做了現場勘查、調查詢問,法醫做了尸表檢驗,初步認定薛宏福死因可排除他殺,系溺水窒息死亡。薛宏福的家屬全程參與了尸表檢驗,認同調查結果。8日18時,薛宏福的家屬將遺體送往火葬場火化。
法醫專家組認為,就檢驗程序而言,遺體火化前一般要經過解剖檢驗,這樣證據就會確鑿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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