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說文強的“遺愿”還為時尚早,雖然一審判了他死刑,但這畢竟不是終審判決。然而,臧克家說過,“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重慶的很多老百姓恐怕早就在心里判了他死刑。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強的“遺愿”也不為過,為了不至于引起歧義,就加個引號吧。
2月6日,文強在一審開庭的最后陳詞中說:“希望廣大干部,特別是公安人員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以我為鑒,時刻警鐘長鳴,希望今后沒有政法民警站在我今天站的被告席上。”文強這個話是發自內心還是繼續作秀,我不清楚。就算他是真誠的吧,那此話似乎可以看做他的“遺愿”。
那么,他的“遺愿”能實現嗎?
似乎能!文強擔任過重慶市司法局局長,不是一只“雞”,而是一個“猴”。判了他死刑,不能說是“殺雞嚇猴”,而是“殺猴嚇雞”,或“殺猴嚇猴”。然而,其他“雞”與“猴”果真會被嚇住嗎?受過驚嚇后,就一定能安分守己循規蹈矩嗎?不見得!如果將文強說成是一個“猴”,那成克杰、陳良宇就應該算是“虎”。以前連“虎”也殺過,并沒能讓文強這樣的“猴”因受到足夠震懾而有所收斂,怎能指望殺了文強這樣的“猴”就嚇住其他的“雞”與“猴”呢?
不妨來看兩個細節:其一,2006年春節,文強到“大世界”夜總會唱歌,當即打電話給轄區派出所所長,要求其10分鐘內趕到。當對方趕到后,文強竟要求該所長向在場的包房小姐挨個敬酒。“七尺男兒”的所長,委屈落淚。其二,重慶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向專案組供述,有一次去喝酒,文強專門把他和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留下,很兇地問:“你看是站著說,還是跪著說?!”趙利明嚇得馬上單膝下跪,文強罵了他半小時。粗看,這兩個細節只能說明其作風粗暴,而與受賄、強奸女大學生、被判死刑無關。深入思考一下,就該知道這充分說明,在文強那一畝三分地上,他就是權力無限的霸王。正是這種絕對權力,導致他完全失去規則意識而為所欲為。如今,文強被判死刑了,而絕對的權力還在,如果不進行嚴格規制,又怎能保證不再出現文強這種人?
前幾天也有一篇報道,是說河南項城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曹興軍等4人,在該市“翡翠明珠”夜總會開兩個包間唱歌,其間請了幾名“三陪女郎”要求“跳舞親熱,劃拳猜酒……”。凌晨時分,唱完之后,曹興軍等4人起身準備走且無人愿意結賬。部分“三陪女郎”索要“賣身錢”,不料因此惹惱其中兩人,雙方爭執并引起“激烈沖突”。“翡翠明珠”夜總會經理張超還告訴記者,夜總會有個內部規矩,凡公安部門的人來唱歌,他們均免房間費,但女服務員的陪唱費則不能免。
試問,為什么夜總會會有這種內部規矩?為什么曹興軍連這個潛規則的底線也要突破?這說明,文強被抓之后,產生文強的大環境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觀,權力依然十分強悍。雖然不能說曹興軍就是文強,但在權力依然十分強悍的情況下,不僅能出現曹興軍,還能出現文強第二。(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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