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消息,目前,云南省各級各部門已投入抗旱救災資金近28億元。為切實加強對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管,確保救災款物廉潔高效、?顚S茫_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和災區社會穩定,3月31日,云南省政府糾風辦、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水利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對加強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監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對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的領導。各州市要充分發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對抗旱救災款物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把對救災款物的監督檢查納入政府和部門的總體安排,既要有通盤考慮和總體要求,又要有階段性目標和具體步驟。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監管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協調溝通,暢通信息渠道,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協調性和有效性。
二、嚴格落實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規章制度。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水利部發布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云南省救災資金管理辦法》、《云南省接收救災捐贈款物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抗旱救災和各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充實、完善相關規定并嚴格落實,確保救災款物管理使用規范有序。要深入受災一線,加強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特點和規律,注意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點要制定和執行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等管理辦法,并加強痕跡管理,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專戶存儲、賬目清楚,保證救災款物管理嚴格規范、運行簡捷有效、使用安全高效,確保救災款物真正用于災區、用于受災群眾。
三、著力提高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建立救災款物信息發布制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主動公開救災款物特別是捐贈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救災物資采購要執行《政府采購法》、《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抗旱救災物資采購工作的緊急通知》等相關規定,擇優選購,防止暗箱操作;救災款物的發放,除緊急情況外,要堅持調查摸底、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等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群眾知情。市縣兩級要重點公開救災款物的籌措、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鄉鎮要重點公開救災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加強對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過程的督查。要充分發揮糾風、監察、民政、財政、水利、審計等部門的優勢,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提高監督的有效性上下功夫,確保抗旱救災資金物資不發生問題。做到在縱向上,把監督貫穿于救災款物籌措、分配、撥付、管理、使用等每一環節;在橫向上,覆蓋到所有涉及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部門和單位,確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突出監督檢查的重點,在加強保證群眾基本生產生活資金物資監管的同時,把大額資金撥付、大宗物資采購等作為監管重點。對涉及災區群眾基本生活、資金物資集中、群眾關注度高、容易發生問題的領域和環節,要加強重點監管,防止出現問題。市、縣兩級糾風、監察、民政、財政、水利、審計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并結合當地救災款物到位情況,及時介入,自查自糾,確保救災款物安全高效。
五、嚴肅查處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的突出問題。要嚴格執行《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中紀發〔2008〕15號)等紀律要求,快查、嚴辦、重處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問題,特別要重點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救災款物等行為。要重視信訪舉報工作,注意從群眾投訴、社會評議、媒體報道等渠道中發現案件線索。對群眾舉報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云南省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將于5月開始,組織相關單位對全省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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