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今日向青海、四川、西藏、陜西和甘肅五省區發布《關于做好青海玉樹縣地震傷員早期康復工作的通知》,要求相關省區和接收傷員的醫院做好地震傷員的早期康復工作,最大程度地提高傷員救治效果,減少殘疾發生,減輕殘疾程度。
康復工作是地震傷員醫療救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康復治療在臨床的早期介入可以有效提高傷員救治效果,降低致殘率和致死率。康復治療的介入是否及時,康復治療措施是否規范、適當是衡量醫院整體救治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標志。
通知要求,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和甘肅省衛生行政部門、殘聯和接收傷員的醫院要進一步提高早期康復治療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在挽救生命、治療傷病的同時有意識地開展早期康復治療,做到救治與康復同步實施,盡最大努力減少殘疾,減輕功能損害。
各有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地震傷員的早期康復工作,在現有醫療救治專家隊伍中要吸收有經驗的康復醫療專家,并盡快成立省級康復治療專家組,迅速啟動地震傷員康復需求評估和分類指導工作,制定個性化的康復治療方案,以提高康復治療的時效性和針對性。要適時對康復和相關臨床專科的醫務人員進行早期康復治療的規范化培訓,保障醫療質量和傷員安全。
通知強調,康復工作涉及衛生、殘聯、民政等多個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工作非常重要。各有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殘聯要充分借鑒汶川地震傷員康復工作的經驗,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建立部門會商的工作制度,明確分工,加強聯系,及時溝通情況,從機構、物資、人員和技術等方面統籌轄區內的康復資源,形成合力,發揮最大效益,確保地震傷員康復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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