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衛良等6名官員被“雙規”后,已有5人被批捕,1人被停職并在家靜候審查結果。案發緣于醫藥企業舉報,雖然5人已被批捕,但“針對藥監部門的調查仍在繼續”,也許還會有人涉案。雖然目前透露出的涉案金額尚不算高,但過于集中的腐敗窩案,還是讓業內人士喻之為鄭筱萸之后的第二次“地震”。
這次案發既非監督部門“明察秋毫”,也非哪個小偷“檢舉揭發”,而是處在藥監部門監管下的醫藥企業舉報。賄賂案中的行、受雙方一般容易達成攻守同盟,在私密性上也保持得較好。現實中出現受賄者被“咬”,要么是“收了錢沒干事”,要么是同類競爭者發現了其中的貓兒膩,但為官者有“光收錢不干事”膽量的畢竟是少數,即便沒運作成也多遵從潛規則而將錢退回或伺機“反哺”;“付出未得回報者”一般也不敢輕易將上面的“閻王”咬翻。
此次醫藥企業的舉報,足以折射出藥品監管領域腐敗的嚴重性。這種權力腐敗緣何總能“前腐后繼”?當時鄭筱萸是通過“地標轉國標”及GMP認證等,讓藥監系統可尋租的權力急劇膨脹。而在鄭筱萸2007年落馬后,藥監系統推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一度更換了六七十位局級和處級官員。經過一番“刮骨療毒”,藥監系統“進入后鄭筱萸時代,陽光化的開始”。但此次再現窩案,說明權力尋租的問題依然沒有徹底解決。
公眾對藥監系統“積極的腐敗”保持高度警惕是有益的——某些官員將權力在影響他人的關節點上兌換成白花花的銀子,但公眾往往容易忽視對其另一種權力腐敗的警惕——故意有權不用有職不履以致社會失范。鄭筱萸時代,醫藥監管失效的現狀使得整個醫藥市場混亂不堪。而“后鄭筱萸時代”,頻頻發生的疫苗事件讓人感到其背后的行政監管執法依舊“輕飄飄”。據稱,此次落馬的衛良近幾年的工作大部分接觸的就是與疫苗、血液制品有關的企業。雖不能斷定其中一定存在瀆職行為,但屢禁不絕的事故至少暗含著執法不力的可能,正所謂有蛻變官員就有變質藥品。
一方面是不該集中的權力過度集中,另一方面是該行使的監管職權未能有效履行。這樣的權力運行生態背后,都牽連著權力行使者的“利益”:有利可圖的權力不妨盡量擴充,無利可圖的權力不妨極力逃避,在“趨利避害” 的權力運作模式下,平時大量的監管執法被刻意忽略,而將社會公共治理的任務悉數推至有利可圖的權力范圍。于是,一邊是頻繁失序的惡性治理現狀,一邊則是頻繁發生的惡性腐敗案件,它們猶如相互交織的毒蛇,不斷吞噬著政府公信力。
行政權力上的“積極腐敗”與“消極腐敗”其實是“一衣帶水”,有時“消極腐敗”的危害性更厲害。藥監領域的“積極腐敗”至少不會害死他人,“消極腐敗”下則是數以億計的公民面臨生命健康的巨大風險。既如此,對于權力的治理不能只盯住其腐敗的一面,平時的督政、勤政才能有效防止職權懈怠下的權力變質,進而提升公權運作的正當與合法。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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