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為指導各地科學、規范開展青海玉樹地震傷員早期康復治療,提高傷員整體救治水平,預防和減輕殘疾,衛生部、中國殘聯今日向青海、四川、西藏、陜西、甘肅五省區印發《地震傷員常見損傷早期康復治療指導原則》,供接收傷員的醫院為傷員實施早期康復治療時參考。
地震傷員常見損傷早期康復治療指導原則
康復治療的早期介入對于提高地震傷員的整體救治水平、預防和減輕殘疾,促使傷員早日回歸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使醫務人員正確掌握地震傷員常見損傷早期康復治療的介入時機及標準、治療原則與方法,為傷員提供科學、規范的早期康復治療服務,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地震傷員常見損傷包括脊柱脊髓損傷、四肢骨折、截肢、腦外傷和神經源性膀胱等。
如果收治醫院缺乏康復專業人員,相關醫務人員應在接受培訓和康復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對傷員開展早期基礎康復治療和護理。待傷員生命體征平穩后應盡早轉入專業康復機構。
一、脊柱脊髓損傷的早期康復治療原則
(一)介入時機及標準。
傷員受傷或手術后生命體征平穩,脊柱骨折、脫位固定后脊柱穩定,即可開始實施康復治療。
(二)治療原則與方法。
1.急性不穩定期。
指損傷后或脊柱、脊髓術后4周內。以下內容適用于各類型脊柱脊髓損傷的康復。
(1)開展呼吸功能訓練,包括胸式呼吸(胸腰段損傷適用)和腹式呼吸(頸段損傷適用)訓練、體位排痰訓練和胸廓被動運動訓練。
(2)在急救階段多采用留置導尿,停止靜脈補液后應開始間歇導尿(每日4-6次)、自主排尿或反射排尿等膀胱功能訓練。
(3)應盡早進行四肢關節的主、被動運動。為防止造成二次損傷,頸椎不穩定者肩關節外展不應超過9O°;胸腰椎不穩定者髖關節屈曲不應超過90°。要注意肢體的擺放,防止關節攣縮畸形。
(4)原則上所有能主動運動的肌肉都應進行肌力增強訓練,防止肌肉萎縮或肌力下降。
(5)進行促進血液循環和自主神經功能適應性訓練,包括由仰臥位逐漸坐起、由坐床邊至坐輪椅等。有條件時應及時使用傾斜床進行站立訓練。
(6)為預防壓瘡,應每2小時軸向翻身1次,有條件時使用下肢血液循環泵預防深靜脈血栓。
(7)單純脊柱骨折的傷員,本期主要進行軀干肌等長肌力訓練,配戴支具,保護脊柱,防止進一步損傷。
2.急性穩定期。
指損傷后或脊柱、脊髓術后4-12周左右。本期的康復治療應在繼續上述訓練的基礎上,根據損傷類型增加以下內容:
(1)四肢癱傷員借助電動起立床、輔助器具和治療師進行站立訓練、體位變換與移動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訓練。及時給予大小便控制訓練,如清潔導尿、定時定量飲水、定時排尿、反射排尿以及排便訓練。
(2)截癱傷員在四肢癱訓練項目的基礎上增加殘存肌力訓練。對于脊柱穩定性良好的傷員,在嚴密監護下可由有經驗的治療師指導傷員開始借助膝踝足矯形器(KAFO)、踝足矯形器(AFO) 或重心移動式步行矯形器(如Walkabout或RGO)等進行步行訓練。
急性期傷員訓練時應配戴頸圍(頸椎損傷)、腰圍(腰椎損傷)等保護性支具。
(三)康復護理要點。
1.應每日檢查壓瘡好發部位的皮膚情況,臥床傷員每2小時軸向翻身1次。
2.留置導尿時應保持尿管通暢,注意定時夾閉和開放尿管。每日飲水量2000ml-2500ml,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24小時尿量控制在1000ml-1500ml。重癥搶救期間尿量可以有所增加。定時定量飲水,有條件時盡量停止留置導尿,應用間歇導尿。
3.養成定時排便的習慣,保持1-2天排便1次。如有大便失禁,容易引起肛周皮膚破潰誘發壓瘡,應及時用清水將肛周皮膚洗凈并涂抹防護油。
4.頸髓損傷致四肢癱瘓的傷員若損傷部位以下受到不良刺激(如膀胱充盈、壓瘡、肌肉痙攣、便秘等)可突然出現頭痛、大汗、憋氣、皮膚潮紅、心動過速或過緩、血壓增高等自主神經反射亢進的表現。出現以上癥狀時應立即采取頭高腳低位并盡快排除誘因。如由膀胱充盈、尿路不暢或大便排出困難所致,應立即協助傷員排便。對于血壓升高不能緩解者可酌情使用降壓藥。
(四)輔助器具的選配。
1.頸髓損傷應視傷員情況選配高靠背輪椅或普通輪椅,上頸髓損傷者可選配電動輪椅。早期活動時可配戴頸托,必要時配置手功能位矯形器等。
2.胸1-4脊髓損傷傷員常規配置普通輪椅、坐便器、洗澡椅和拾物器等。符合條件者可配備截癱步行矯形器或髖膝踝足矯形器,配合助行架、拐杖、腰圍等進行治療性站立和步行訓練。
3.大部分胸5-腰2脊髓損傷傷員可通過截癱步行矯形器或膝踝足矯形器配合步行架、拐杖、腰圍等進行功能性步行訓練。
4.腰3及以下脊髓損傷傷員多數可借助踝足矯形器、肘拐或手杖獨立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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