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黎川縣紀委日前出臺《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全縣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如實申報個人財產,并在縣城廣場向社會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級干部財產收入情況。(5月5日《人民日報》)
目前,圍繞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爭議之處頗多,包括官員隱私權的界限問題、申報財產范圍問題、官員家庭成員的財產申報問題等等,尤其是針對現(xiàn)任所有官員還是新任官員,是為預防腐敗還是為懲治腐敗,這個問題直接攸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能不能走下去。
打心眼里,公眾自然都寄望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彈指之間覆蓋所有官員,一勞永逸地解決腐敗問題,但制度宏愿固然美好,如何實施操作卻是個現(xiàn)實問題。實際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制度設計、操作執(zhí)行者均為官員,從主觀角度而言,誰會主動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多次為官員財產申報呼吁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過一項調查,稱接受調查的官員97%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如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沒有辦法調動“官員”這個主角的積極性,財產申報之路能走多遠,實在難講。
如果我們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看做是一種懲治腐敗的制度,寄望所有官員公示全部財產,進而根據(jù)各自財產情況逐一審查,有問題的全部法辦,那么,官員自然不會毫無保留地將所有財產“示眾”,很有可能百般抵制,萬般阻撓。這樣一來,財產申報制度就可能胎死腹中。
改革不一定要你死我活,制度建設也不是意氣用事,也要講妥協(xié),以讓步換改革空間。因此,需要明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一項預防腐敗的制度,最好從新任和新提拔的官員開始。想升遷嗎?先申報公示財產,否則免談。這樣,既不會擴大申報范圍,避免更大的改革阻力,也能盡量地調動官員財產申報的積極性,循序漸進,日積月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即可由星星之火達成燎原之勢,如此方為周全之策。(釋均 媒體評論員)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