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5月5日《人民日報》報道,江西黎川縣紀委日前出臺《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全縣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如實申報個人財產,并在縣城廣場向社會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級干部財產收入情況。申報范圍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產、私家車擁有情況,以及出國(境)求學(定居)、經商辦企業(yè)、入股投資、婚喪操辦等12項內容。
不應“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黎川縣僅僅要求新任科級干部申報財產,而未將現(xiàn)任與更高級別干部納入財產申報范圍,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財產申報制原本可以發(fā)揮的效用與威力。
顯而易見,新任科級領導干部此前一般都未擔任領導職務,手中沒多大權力,即使想錢權交易,機會也很少,所以一般不會有多少超出自身收入的財產。相比之下,更高級別官員在領導崗位上時間較長,手中大多握有一定權力,如果想干點什么,更有機會和可能。
一些官員因腐敗落馬,其中絕大部分人在擔任領導干部之前與之初都較為廉潔,其腐敗行為大都發(fā)生在擔任領導職務之后。之所以會這樣,根本原因在于他們的行為未能受到有效監(jiān)督,權力未能受到有效制約。如果這些人在領導干部崗位上時,其行為能因為需要進行財產申報而受到組織與群眾的有效監(jiān)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約束其權力的行使,就可能防范與杜絕他們的腐敗行為。所以,干部財產申報制不宜僅僅對新任領導干部實行,而將現(xiàn)任官員排除在制度的實施范圍之外!跷何谋
碎步前行總比僵持好
黎川動了真格的,爭議在所難免。但應該看到,既公開個人收入,又公開家庭財產,既公開勞務收入,又公開非勞務收入,既向紀委公開,又向社會公開,黎川的“公開”雖不如我們想要的完美,卻具有一定突破。
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是最厲害的反腐招數(shù)之一,沖擊力和阻力都很大。要想讓制度動起來,有時需要有所妥協(xié)。
讓一部分人先“公開”起來,既能保持干部隊伍穩(wěn)定,又能大大減少財產公開的阻力,也容易形成示范效應。關鍵的一點是,它為官員財產公開找到了一個很好的突破口。以此為基礎,可以逐步擴大范圍和加大力度。
這樣的碎步前行,總比一味地相互較勁,讓制度僵在那里好!跻灼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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