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廣東省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434件1638人。其中查辦貪污賄賂犯罪大案1208件,占立案總數的84.2%;共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干部109人,其中廳級干部14人。
我省商業賄賂案件依然多發高發,與上年同期相比,立案人數上升0.7%。涉案金額由去年的17291.2萬元增加到23346.9萬元。其中,工程建設領域查處案件較多,有185件194人。
昨日,廣東省檢察院公布了全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2009年度“十大精品案件”。
2009年,全省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434件1638人。其中查辦貪污賄賂犯罪大案1208件,占立案總數的84.2%;共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干部109人,其中廳級干部14人。
此外,我省商業賄賂案件依然多發高發,與上年同期相比,立案人數上升0.7%。涉案金額由去年的17291.2萬元增加到23346.9萬元。其中,工程建設領域查處案件較多,有185件194人。
深圳人事局原調研員
吳乾民受賄193萬元
吳乾民,男,原任深圳市人事局公務員處調研員(正處級)。2000年至2007年間,吳乾民在市招考、選調公務員、職員聘用、崗位分配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其弟吳乾弟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作案14起、受賄193萬元人民幣。此外,吳乾民還隱瞞境外市值港幣358萬余元的財產。
英德原教育局局長
賴來新受賄66.5萬元
賴來新,原任英德市教育局局長。賴來新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校服供應商、建筑商的賄賂共計人民幣66.5萬元。該案涉案人員多、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是系統案件、商業賄賂窩串案的典型案例。由于辦案人員正確貫徹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嚴懲主要犯罪分子的同時促使近百位涉案校長投案自首。
省水利系統“蛀蟲”
陳長東私分工程款96萬元
陳長東,原系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經理。陳長東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個體施工隊負責人給予的財物合計125萬元人民幣;伙同公司主管人員,私分公司工程款96萬元人民幣。此外,陳長東還以公司名義向工程業主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賄送現金共75.3萬元人民幣。該案系重點水利工程窩、串案,是通過簡單線索實現重大突破的典型案例。
東莞人民銀行支行原領導
私分國有資產3300多萬元
2000年至2002年間,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借下屬合資公司東莞證券公司改制之機,違反國家規定,在該行時任領導班子方達文、何錦成、吳灼均、鄧玄泰、劉秋耀、黃巨文一致決定后,以購買商業保險、發福利等形式將國有資產3300多萬元進行私分。該案涉案人員多、級別高、私分金額巨大,社會影響大。
5.羅神宋受賄貪污、私分國有資產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羅神宋,原任增城市廣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增城荔新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2003年至2007年,羅神宋在擔任廣長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荔新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位便利,在施工管理、支付工程款等過程中為承建商提供幫助,受賄共計人民幣308萬元;利用負責管理荔新公路改擴建工程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虛列工程款支出,套取專項資金人民幣141.9萬元;另有人民幣201.3萬元、港幣3.1萬元、美元9637.7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人民幣413.7萬元。
云浮市政協機關
傅光波截留公款58萬元港幣
傅光波,原云浮市政協秘書科科長、云浮市政協提案法制委副主任,云浮市委辦副主任、云浮市糧食局局長。溫海林,原任云浮市政協科技農林水委員會副主任。林銳光,原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云浮市支會副會長。朱慶彬,原云浮市政協辦公室人事科科長。傅光波利用其負責聯系接收港澳籍政協委員捐款工作的便利,截留公款港幣58萬元、人民幣15萬元,占為己有;溫海林利用政協組團出國考察之機,將剩余的公款1萬美元占為己有;林銳光通過朱慶彬職務上的行為,為27名香港居民辦理粵港兩地車牌,收受請托人給予財物69萬元及小汽車一輛,朱慶彬收受財物共96萬元。
中山小欖供電公司原經理
林華龍等一年貪1117萬元
2006年間,原中山市農村供電總公司小欖供電公司經理林華龍利用其國有公司委派到中山市小欖鎮成安電氣工程有限公司(非國有公司)的職務便利,伙同副經理郭澤軍、出納李健儀、安全員李錫堅、職工侯巨富共同侵吞本單位財物共計人民幣1117萬元。通過擴線深挖,辦案單位成功查處了包括該單位經理在內的貪污窩串案5件5人。
珠海萬山海洋開發區管委會原副書記
王琳受賄106萬元
王琳,珠海市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管委會原副書記。2000年至2008年,王琳在擔任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主任、珠海保稅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主任以及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管委會副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珠海巨業建設監理公司總經理曾憲清等人賄賂共計106萬元人民幣、21萬港元。
茂名信宜廣播電視臺原黨組書記、臺長
張洋侵吞公款95萬元
張洋,信宜市廣播電視臺原黨組書記、臺長。張洋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構工程項目和虛開發票從單位財會報銷的方法,侵吞公款95.7萬元;在辦理接收和吸收新職員工作或由臨時工轉為正式工過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賄款71.1萬元。辦案人員從一個原本10多萬元的廣電系統案件入手,突破成幾百萬元的特大案件,涉案金額大、追贓力度大、社會影響大,贏得政府和群眾的一致好評。
揭陽市中級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長
陳敏生受賄30萬元
揭陽市中級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長陳敏生受賄30萬元,已被判刑4年。 (記者/趙楊通訊員/林俊杰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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