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沈陽5月18日電 遼寧省凌源市原市委書記宋久林,以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濫用職權三項罪名,17日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據此間媒體18日報道,公訴機關指控宋久林在擔任遼寧省朝陽市國土局局長、市總工會主席和中共凌源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156萬元人民幣及數萬美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宋久林在任中共凌源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權力包庇縱容當地礦產商人汪長任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起訴書稱,汪長任為占有礦產資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搶劫、敲詐勒索、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指控,宋久林在擔任朝陽市國土局局長期間,違反規(guī)定、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176萬余元損失。
宋久林在法庭上辯稱,對起訴其濫用職權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異議,認為受賄罪中的事實存在出入。
宋久林于2008年9月被“雙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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