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濮陽市政府獲悉,經審計部門對濮陽駐京辦審計發現,3年間,該駐京辦存在“三宗罪”,一是不合規票據報銷達52萬余元,二是違規發放獎金、補助費34萬余元,三是變相出國旅游支付8.6萬元。
據審計發現,2008年1月至去年7月,濮陽駐京辦以不合規票據列支辦公用品、煙酒、飛機票、業務費等支出,大部分票據存在無單位、無日期、無商品清單等要素不全現象,部分發票還有人為毀壞或涉嫌假發票。不合規票據合計達52萬余元,其中僅去年1月至7月就高達33萬余元。同時,2008年1月至去年7月,除正常發放工資外,該駐京辦又以駐京、通訊、醫療、服裝、加班和節日等名義違規發放各類工資補助合計34萬余元。此外,駐京辦在無任何批準文件的情況下,于2007年12月支付出國考察費3萬元,2008年4月支付出國考察費用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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