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3日電 近日,媒體報道《山西平魯一價值數億元企業以一萬元賣給個人引爭議》后引發關注,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于22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文章,針對報道涉及的問題予以回應。
日前,有媒體報道了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一起“充滿蹊蹺的”煤企產權轉讓事件:一家被視為擁有巨額市場價值的集體企業莫名其妙“被國有”,然后又以“一萬元”的價格被私人競買者拿下。并且,在該企業掛牌出售1個半月前,轉讓結果的文件已經出籠,且文件中所述的內容與最終的轉讓情況幾乎完全一致。
針對該報道,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于22日發文予以回應。
文章稱,媒體報道的煤企價值數億的提法不準確。文章說,該文作者以噸煤利潤直接計算煤礦轉讓價格不科學,也不符合政策。按照國家現行規定,東梁煤礦已經繳納1000萬噸的采礦權價款,也只能轉讓1000萬噸的采礦權,也只能得到1.5倍的補償,即該礦采礦權只有2250萬元的價值。
針對媒體報道的“一萬元轉讓價款”,文章介紹稱,結合平魯區的實際情況,該地煤礦企業的產權轉讓實際上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實物資產,二是土地使用權,三是采礦權。
文章稱,一萬元轉讓價款是評估后的煤礦凈資產,受讓方在繳納一萬元的同時也承接了煤礦3209萬元的債務。煤礦的采礦權價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征收;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待政策明確時依法收取。
另外,文章還表示,東梁煤礦的集體與國有的性質之爭,緣于徐步升和徐海福的合伙經營東梁煤礦的糾紛,實際上是兩人前一個訴訟的繼續,是利益之爭。
關于企業改制文件文號相同但前后文件內容不一致的問題,文章表示,這是由于改制企業在山西省工商局辦理企業改制登記時,改制文件與省工商局的要求不完全吻合,因此根據要求對原有文件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并不存在任何違規改制和暗箱操作的情況。
最后,針對有關領導未接受采訪的原因,文章說,因為此事系徐步升和徐海福兩人的官司引起,涉及法律糾紛,作者聯系到平魯區宣傳部時,被告知應到法院了解情況,但作者并未到法院采訪。
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對《山西平魯一價值數億元企業以一萬元賣給個人引爭議》報道的回應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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