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高院獲悉,近日山西晉中市中級法院對山西靈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史雙生非法受賄索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因大肆收受索要巨額賄賂,史雙生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收繳史雙生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幣300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3月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刑警隊長期間,幫助靈石縣人徐某取得該縣徐家莊煤礦的經營權。徐某經營徐家莊煤礦期間,史雙生利用職務便利,未經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批準,多次為徐家莊煤礦聯系,違規購買了大量火工品。史雙生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以入股分紅的名義,非法收受徐某共計1360萬元。
同時法院還查明,1999年4月至2009年2月,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副局長、刑警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未經批準,多次為劉某經營的苗家莊煤礦聯系,違規購買了大量火工品。其間,史雙生以入股分紅、借款、買車等名義,非法收受劉某1640余萬元。 (記者胡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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