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審被判死緩后,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5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郭京毅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余元、美元25萬余元、港幣22萬余元,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余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余元。法院認為,郭京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鑒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后,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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