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8日電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四十一條,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條例規定,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由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成的人口普查機構,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條例要求,人口普查對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普查機構和普查機構工作人員、普查指導員、普查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條例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人口普查違法行為的普查人員打擊報復。
條例規定,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人口普查對象應當按時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如實回答相關問題,不得隱瞞有關情況,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拒絕或者阻礙人口普查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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