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原(陜西)神木縣委常委、副縣長高小明受賄一案由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因受賄241萬元,高小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高小明在法庭上當庭宣讀的萬言悔過書,講述了他從昔日的縣官一失足走上被告席的曲折經歷。
從立功戰士到模范援藏干部到走上審判席
現年44歲的高小明是榆林市子洲縣人,1984年10月至1987年11月從軍。期間,參加了對越自衛反擊戰。由于表現突出,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參戰任務,高小明先后兩次被參戰的集團軍黨委和所在師黨委評為“老山前線戰區模范共產黨員”,兩次榮立三等功。
從部隊轉業后,高小明被分配到子洲縣雙湖峪鎮工作。突出的工作成績使他逐步開始擔任鎮長、鎮黨委書記。2001年,高小明被組織上提名為子洲縣副縣長人選并被選派到西藏,成為全國第三批援藏干部,擔任了阿里地區普蘭縣縣委副書記。用高小明自己的話說,這期間,他能尊重民族宗教習慣,能與藏族同胞同甘苦,做到了民族不同根連根,語言不同心連心,體現了血濃于水的感情,戰勝了高寒缺氧對身體帶來的不適和損害。發揚了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團結,特別能奉獻的精神,出色地完成了組織交付的各項任務,得到了藏漢干部和群眾的一致好評,被評為優秀援藏干部,他的先進事跡還被西藏自治區黨委和援助地區黨委大力宣傳。后因妻子患病,經組織同意,高小明結束援藏工作,返回子洲縣擔任副縣長。
2006年6月,高小明被組織上委任為神木縣副縣長,分管神木縣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2006年年底,被組織委任為神木縣委常委。2007年被調整分管交通、土地、礦管、環保等工作。
“從2007年以來,我在擔任神木縣常委、神木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自己負責高速公路建設等項目的機會,多次收了13家企業、單位和個人所送現金241萬元。因為我嚴重違反黨紀、國法,犯下滔天大罪。我已主動向組織坦白交待了全部罪惡行徑。”高小明在法院庭審期間如此坦白。
今年4月12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小明受賄案進行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
悔恨中自我反省 犯罪絕非偶然
“過去我曾是‘優秀共產黨員’,走上了黨的領導干部崗位,現在卻成了收受巨額賄賂款的犯罪分子,成為黨和人民痛恨的罪人,這是為什么呢?是因為隨著我任職期間應酬增多,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的機會增多,和我交往的人增多,求我辦事的人接連不斷,我的廉政意識有所放松,開始接受一些名貴煙酒、高檔禮品和購物券。送禮的人多了,我由開始拒不接受到后來來者不拒。當聽到人們對一些煤老板一擲千金,揮霍無度,抽著軟中華,喝著茅臺酒的議論,想著自己為工作如此辛苦,抱著‘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的想法,開始收受煙酒、購物券,高檔禮品。從此,自己的警惕漸漸開始放松,私欲之門也在無聲無息中打開。從起初的小恩小惠,半推半就到走向犯罪,從第一次收受煤老板白某的10萬元賄賂款起一發不可收拾,直至最后身陷牢獄。我也曾心驚肉跳,思想也曾經激烈地斗爭過,也曾想是否把錢交到紀檢、監察部門,但轉而一想,別人給你送錢是抬舉你,不如以后再退錢。就這樣,一次次地自己給自己找借口,一次次地10萬、20萬、50萬地收別人的錢。現在,我認識到正是這樣一步一步地將自己推向犯罪的邊緣,直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背離了黨和人民。”高小明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在悔過書中,高小明寫到,他一想到自己收受賄賂的經歷,就像一把劍刺在心上。但已悔之晚矣。
在被關押期間,高小明一直在反省自己的犯罪歷程。他認為,自己之所以今天受賄成為被告,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逐步演化發展而致的,是落后的腐朽思想,沒落的享樂主義,自私的拜金主義濃縮在自己身上的結果。使自己拒腐防變的能力遠遠小于金錢的誘惑力,最終視法律如兒戲,結果成為金錢的俘虜,成為黨和人民唾棄的罪人。
貪慕虛榮 墜入犯罪深淵
從參軍到工作,高小明接受的都是黨的教育,學習的都是黨紀、政紀規定,相關法律。按理說應該成為一名遵紀守法的黨員領導干部。但事實上,高小明人生觀、價值觀被金錢扭曲,以至于私欲膨脹、為所欲為走向犯罪深淵。用高小明自己的話講:“看到大街上行駛的各種高檔車,看到酒店、賓館高消費場所燈紅酒綠的高檔消費。我從拒不參加當事人的吃請到身陷其中不能自拔。記得煤老板白某來我辦公室送禮時,我給下屬安排好準備考察白某要求的事項后,白某臨走的時候,拿出一個手提紙袋給我放在桌子上,我立即站起來拿起紙袋拉著他往門外推。當時,我發至內心的感覺是對他的舉動既反感又十分厭惡。心理有抵觸情緒。而當他拉開門把袋子扔在地上時,我看見樓道里有人,怕被人看見,于是把門反鎖,撿起袋子。當看到整捆整捆的十萬元人民幣時,我心驚肉跳,坐立不安,不停地在房子里徘徊,抽煙。我的思想很復雜,雖然想過退錢,但轉而一想,別人抬舉自己,以后再說退的話。就這樣,一次一次地從劉某、馬某、賀某等人手中接過了一百余萬元的現金。到了最后,當我收別人的錢時,連退錢的想法也沒有了。特別是收受煤老板楊某兩次所送的現金100萬元后,最終將自己一步步推向犯罪深淵。這一切都是我貪慕虛榮的結果。”
學習少 黨性修養差成犯罪原因
高小明在悔過書中說:“總結教訓,就是自己長期放松了學習和主觀世界的改造,不能正確對待人生觀、價值觀,淡化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以工作太忙沒有時間為借口,不能科學合理地安排時間學習黨章和有關知識、法律法規,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沒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在利益面前成為一個拜金主義者,將權力這把雙刃劍刺向了自己。看到煤礦老板們收入數千萬元,自己的宗旨意識失衡,廉政防線崩潰,私欲膨脹。最終,失去了理智,忘記了自己是一名入黨多年的老共產黨員,讓腐朽思想逐步占領到自己的靈魂深處,并生根發芽。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行為漸漸消逝,萌生了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思想,為犯罪埋下思想隱患。”
高小明說自己“學法少,黨性修養差”,守法意識極低。對法律一無所知,只知道錢好,不注意“權錢交易”是違法的,自然難抵金錢誘惑。“遇到送錢人,便持有表面推脫內心歡喜的態度”,使自己逐漸走向一次次的收禮、受賄的犯罪之路。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真誠悔過,法律不相信眼淚
在庭審中,高小明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并深表懺悔。他說:“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我多年的關心和培養,對不起曾經所有鼓勵和幫助過我的人,對不起家人長期以來對我工作的支持,對不起身患重病的妻子。曾經,我是女兒的驕傲。現在,我卻成了一名罪犯。在老山前線,我出生入死,冒著槍林彈雨,沒有倒下去;在西藏,我要戰勝嚴酷的自然條件,沒有倒下去;在日常工作中,我戰勝了一切困難,也沒有倒下去;最后,卻倒在了罪惡的金錢面前。我辜負了黨和人民的信任,辜負了家人對我的期望。”
用高小明自己的話說,“我自身養成了個性強,政策性、原則性極差的工作作風。手中有了權后,脫離群眾……面對大量巨額資金的工程,忘乎所以,大小事都由自己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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