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判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已走近人生末路,但他在痛悔之余似仍心有不甘,在悔過書中用大段篇幅發牢騷,怪組織多年沒提拔自己。(5月31日《長江日報》)
文強在悔過書中寫道:看到比自己資歷短、業務又不熟悉,甚至還是自己過去“下級”甚至“下下級”的人,都提拔到與我同一級的職務,甚至更高的職務……文強的辯解很蒼白,看過的人很多都一笑了之。但不能否認的是,當前的官員任用與考核機制確有問題,不僅使得一些“業務又不熟悉”的官員也能升上高位,也使得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現象泛濫。這種不能“論功行賞”的考核機制,對其他“業務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績也不少”官員,當然會挫傷積極性。
文強說,“思想上不能正確對待,產生不滿情緒,升官不成,就亂用權”———文強的私欲、貪欲、權力欲當然是他腐敗墮落的最主要根源。但問題在于,身為公安局副局長,為何能做到“想亂用權就能亂用權”呢,為何文強與黑社會勾勾搭搭卻長期未能受到查處呢?這表明,當前官員腐敗的門檻太低,對貪官的制約能力太差,問責制度難以對官員產生威懾。長此以往,官員隊伍當然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問題。
悔過書已經告訴世人,文強并非警察與官員中的異類,他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只要是人,只要掌握了公權力,就有腐敗墮落的可能。就此而言,對文強的悔過書,我們一笑了之,也許就是對腐敗一笑了之。(劉義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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