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各地各部門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江西省出臺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職能部門、開發區管委員、縣(市、區)的駐京辦均要撤銷;對清理和規范工作中拒不執行有關規定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按照規定,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已經設立的設區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省人民政府核準后可予保留;撤銷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撤銷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該省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凍結被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土地、房屋、車輛及其他資產,嚴禁挪用、私分、隨意變更和處置,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嚴格執行清理整頓政策,嚴禁出現“明撤暗不撤”、“改頭換面”等行為,切實做到應撤盡撤;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等。
參與互動(0) | 【編輯:吳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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