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6月2日電(記者 付美斌)6月2日下午,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外國人免簽證來瓊旅游團服務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馬凱介紹說,海南建省以來,國家給予海南的21國團隊免簽、口岸簽證和臺灣居民口岸簽注三大出入境便利政策,有效拉動了海南入境旅游市場。其中, 21國旅游團免簽入境已成為外國人來海南的主渠道。
馬凱介紹說,《辦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完善了對免簽團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免簽團由在海南設立的旅行社負責接待,旅行社應當安排全程陪同提供導游服務。外國人免簽證來瓊旅游團入境前24小時,旅行社應當向邊防檢查機關報送旅游團名單表,向公安機關報送旅游團名單表和行程安排;旅游團入境后2小時內,旅行社應向公安機關報送實際入境信息;每日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免簽證來瓊旅游團當日住宿信息;旅游團整團或者個別成員分團出境后2小時內,旅行社應向公安機關報送出境信息。免簽團成員需要延長在海南停留期限或者前往中國國內其他地區的,應當依法辦理簽證。對旅行社不按規定招徠、組織、接待免簽團,導致外國人不能入境的、外國人滯留海南等所產生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馬凱表示,《辦法》是中國內地第一部涉及免簽外國人服務與管理工作的規章,為海南省免簽團服務管理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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