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來,東莞市以虎門鎮作為整治出租車行業試點鎮,頻繁派出執法人員突擊檢查出租車營運情況。之后,又組成由6位市民參加的“市民偵查隊”,上街乘坐出租車,暗查出租車載客打表情況。一天之內6位市民乘坐出租車83次,發現了81次載客不打表現象。隨后,部分出租車司機以交通部門“釣魚執法”為由,決定休息停運,以表達不滿。(6月2日《南方日報》)
去年,上海個別地區在打擊非法營運過程中,采取“釣魚執法”的方式對無辜私家車司機實施處罰,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造成了惡劣影響。那么,東莞市虎門鎮組織“市民偵查隊”發現出租車不打表、不提供發票的行為,是否屬于類似上海的“釣魚執法”呢?
上海的情況已經眾所周知,之所以被稱為“釣魚執法”,關鍵在于執法機關事先安排了“誘餌”,并且“誘餌”以生病或急事為借口攔車,利用了司機的愛心和同情心以及互幫互助的民族優良傳統,但上車后卻故意制造討要車費的非法營運假象,借以獲得司機“非法營運”的證據,最終把司機引誘到事先“設伏”的執法點,從而完成全部的“釣魚執法”過程。由此可見,“釣魚執法”的最顯著特點是教唆、引誘對方違法,甚至不惜栽贓陷害。
而仔細分析東莞市虎門鎮的相關操作,則與“釣魚執法”完全不同,相去甚遠。筆者注意到,執法人員雖然給“市民偵查隊”隊員們派發了錄音筆、登記表和簽字筆,但要求卻非常嚴格。最值得一提的是,執法人員要求“偵查員”實事求是地記錄乘坐出租車的全過程,既不允許誘導司機不打表,也不允許出現其他形式的作假行為。即使司機主動打表了,也應坐車至目的地。乘車費用將統一報銷。事先對此反復講解,這個簡單的過程,卻講解了1個多小時。這充分說明在市民“偵查”過程中根本沒有教唆、引誘等“釣魚執法”的要素存在,也沒有所謂的“現場執法”,設點埋伏。這是典型的暗查方式,一切都是“順其自然”的,能夠反映出租車運營的日常狀態。部分出租車司機將其斥為“釣魚執法”是不符合實際的,也是沒有道理的。
東莞市虎門鎮組織“市民偵查隊”暗查出租車不打表的違法行為,讓違法者防不勝防,直接觸及了部分違法出租車司機的切身利益,出于自我保護的本能,將這種合法的暗查行為斥為“釣魚執法”,給執法機關施加壓力,企圖加以阻止,這種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也應該認識到,文明社會是有法治底線的,廣大公眾也是明辨是非的,“釣魚執法”最終不能冒充正常執法,同樣合法的執法方式也不會因為被少數人污為“釣魚執法”而改變性質。因此,部分出租車司機借口“釣魚執法”來表達不滿的做法,完全是無理取鬧,不可能達到目的。
當然,對于出租車市場亂象,執法部門在加強執法的同時,也要認真分析其背后的深層原因,尤其是為什么如此大面積的出現不打表現象,是否存在司機們聲稱的起步價偏低、利潤下降和加氣不便等影響營運的現象。在油價不斷上漲、物價不斷飆升的情況下,保證出租車司機們的合理利益才能徹底解決普遍不打表的違規冒險行為。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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